越通社胡志明市——胡志明市公安局安全调查机构透露,已对新顺投资建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顺公司)发生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案件做出结论。
调查机构提议人民检察院根据越南刑法第219条规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罪”为由对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必成刚、原新顺公司总经理陈功善、原新顺公司董事会主席阮文明等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根据案卷,2018年9月14日,胡志明市监察机构对新顺建设公司投资的河岸住宅区和福坚住宅区项目在投资和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迹象作出结论。
据调查结果,被告人陈功善在价格表建设方面的规定执行不当,导致福坚住宅区项目补偿土地出让价值不符合市场化原则,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超过1678亿越盾。在河岸住宅区项目,被告人陈功善也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近616亿越盾。
被告人阮文明同意陈功善提出的出让价格,并在提请胡志明市市委办公室审议的违法建设价格表的文件上直接签名。
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必成刚没有向市委常委会报告而擅自允许下级以违规建设的价格转让福坚住宅区项目补偿土地,导致资产损失超过1678亿越盾。(完)
胡志明市集中资源 把越共十二大决议落到实处
胡志明市市委6月30日下午就2016年上半年党建、政府建设和群众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以及今年下半年核心任务等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