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12月16日下午批准胡志明市公安局关于对胡志明市历史工程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必成刚进行起诉的决定,以“违反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国家资产流失和浪费”为由对其进行调查。
必成刚与南西贡发展股份公司(Sadeco)若干违法规定的活动有关。
目前调查机关正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此前在越共十二届九中全会上,中央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对必成刚给予撤销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2015-2020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委员等职务处分。
在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2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考虑对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进行纪律处分。
在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对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必成刚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审议时,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必成刚同志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章制度,违反职责、原则和工作处理流程,违反了市委关于市党部直属企业资产管理和利用的规定以及决定市委直属企业经营合作、项目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主张以及准许让市委资本代理人表决为企业战略股东发行股份主张中的法律规定;领导工作失职,放松领导指导工作,对负责领域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出现许多违法行为,对市党部预算造成巨大损失。
此外,在担任胡志明市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时,必成刚同志已违反关于土地和建设投资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签署批准项目的决定和草签守添新都失去4条干道建设投资项目合同。
必成刚同志的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引起社会舆论不满,严重影响到市委的威信,需进行审议和给予纪律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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