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考虑补充国旗、国徽、国歌版权条款 hinh anh 1国会常委会就《〈知识产权法〉若干条修改补充法(草案)》的说明、整理报告提出意见。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在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框架下,2月15日下午,国会常委会就《〈知识产权法〉若干条修改补充法(草案)》的说明、整理报告提出意见。

《〈知识产权法〉若干条修改补充法(草案)》修改补充了102条(比提交国会第二次会议的法案增加了11条)。

颇受国会代表关注和热议的内容是对国旗、国徽、国歌的版权及相关权。起草单位建议在《知识产权法》中补充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版权及相关权的第24a条。

其中,国家是国旗、国徽国歌版权所有者代表。国旗、国徽、国歌的传播和使用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滥用其版权及相关权来阻碍国旗、国徽、国歌的传播和使用。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黄青松强调,制定有关国旗、国徽和国歌的传播和使用的严格规定有助于确保国家象征在社会生活中的尊严以及越南人民享受国歌的权利。

黄青松指出,国旗、国徽、国歌不仅是知识产权,更是国家和民族的神圣象征,因此如果仅在《知识产权法》中进行调整,并不能保证对国旗、国徽、国歌的使用的全面性、完整性。国际经验表明,部分国家对国旗、国徽和国歌有单独的法律。因此,建议继续研究制定有关国旗、国徽、国歌的法律法规的方案。

越南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发表总结讲话表示,国会常委会指示起草单位——科学与技术部就这一问题向政府提出书面形式的意见。国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机构在提交国会之前继续研究并提交国会常委会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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