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委会第26次会议:广泛征求民众对《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期间,8月8日下午,国会常委会就《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和《高等教育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中仍存在异议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委会第26次会议:广泛征求民众对《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ảnh 1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在会上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期间,8月8日下午,国会常委会就《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和《高等教育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中仍存在异议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

此前,国会代表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上已就《教育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深入交换意见和看法后并一致同意扩大《教育法》的修改补充范围,将《教育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改名为《教育法(修正案)》(草案)。

会上,高中会考是备受参会代表关注和积极讨论的问题。现行的《教育法》规定,完成高中教育的学生若具备足够条件将能参加高中会考,成绩合格将授予高中毕业证书。

国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主任潘清平透露,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举行高中会考并授予高中毕业证书是必要的,第二种意见认为没有必要举行高中会考。

国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支持第一种意见。

国会常委会民愿委员会主任阮清海支持高中会考和高考统一考试的方案。此外,阮清海还提出第三个方案,即举行两种考试。首先举行高中会考,在此基础上之后是否举行高中考试由各自高等院校来决定。

国会民族委员会主任何玉战强调,高中会考是与全民息息相关且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问题,所以何玉战建议,由于全民对该问题进行热议,因此应广泛征询公众意见,进而作出顺民心、合民意的决定。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强调并建议,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将继续征求意见,到第七次会议才通过《教育法》(草案)。

*8月8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高等教育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仍存在异议的若干内容交换意见。

至于高校自主权,参会代表提议进一步理清各高等教育机构自主权的内容、程度、发展路线以及确保自主权得以实施的条件。与此同时须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宣传工作,对各高等教育机构的解答要求、内容和方式作出详细规定。
部分代表在会上提议对行使高校自主权背景下的国家管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考虑取消对高校的主管机制,对按照国际惯例的高校排名工作出具体规定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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