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近日发表有关第24次会议的公报。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4月23日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主持会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此次会议上审议并作出若干重要结论。
根据第23次会议所作出的结论,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同奈省省委副书记、同奈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潘氏美青和同奈省省委副书记、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丁国泰进行纪律处分。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02号规定,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作出如下结论:
范氏美青的违规行为十分严重,引起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不满,对党和她个人的威望产生不利影响。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考虑对范氏美青进行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3次会议召开】
丁国泰已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丁国泰同志进行谴责的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平定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办公室干部、原昆嵩省公伯陇(KonPlong)县公安调查机关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调查队队长阮玉勇进行纪律处分。据悉,阮玉勇的违规行为十分严重,对党、公安机关和他个人的威望产生不利影。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02号规定,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阮玉勇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对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经济部副部长丁罗升进行纪律处分。 按照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党的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工作的第30号规定和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02号规定,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审议并对丁罗升给予最高的纪律处分。
此前,中央政治局决定对丁罗升停止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包括中央委员会在内的党委班子的组织生活,并停止其中央经济部副部长职务。(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