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4月6日上午,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在河内召开全体会议,国会已表决通过《信息公开法案》,《药品管理法案》(修正案)和《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法》、《税收管理法》等的若干规定修改补充法案及《进出口税法案》(修正案)。
《信息公开法案》共有5章37条,国会代表以88.46%赞成票通过了该法案。这项法案将于2018年7月1日生效。
《信息公开法案》明确规定行使公民信息获取权,获取信息的原则、程序与手续;国家机关在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的责任和义务等。《信息公开法案》中也规定外国人获取越南国家机关信息的条件;公民能和不能获取的信息。
在执行《信息公开法案》中,所有的公民都平等享有各权利。公民行使信息获取权时不能侵犯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利。
国会常务会员会明确指出,越南《宪法》确定信息获取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信息公开法案》体制化《宪法》的规定,保障越南公民全面行使自己的权利。
《药品管理法案》(修正案)共有14章116条,国会代表以88.06%赞成票通过了该法案,这项法案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药品管理法案》(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对药物和发展医药工业的政策;从事医药行业;药物和原料药分发、回收与登记;药料和传统医药;药单和使用药物;药物信息、药物警戒和药物广告;临床药学等等。这项法案适用对象为从事药品经营投资活动的国内外机关、组织和个人。
此外,国会以86.64%赞成票通过了包括4条的《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法》、《税收管理法》等的若干规定修改补充法案。该法案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
其后,国会以91.30%赞成票通过了包括5章22条的《进出口税法案》(修正案)。该法将于2016年9月1日生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