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13年《宪法》实施10周年:多项内容符合客观实际和国际法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于10月16日举行“2013年《宪法》实施十年”的学术研讨会。
越南2013年《宪法》实施10周年:多项内容符合客观实际和国际法 ảnh 1胡志明市法律大学于10月16日举行“2013年《宪法》实施十年”的学术研讨会。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于10月16日举行“2013年《宪法》实施十年”的学术研讨会。

行内专家在研讨会上强调,2013年《宪法》实施10年的实践表明,其中许多内容符合客观实际和国际法。

具体的是,人权和公民权利限制原则是2013年《宪法》中最突出的内容之一,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越南国家对人权问题的关注,而且也体现了越南的民主程度以及越南法律与国际法的兼容性。国际人权法。该原则要求: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权利限制,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和社区的特别价值。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行政与国家法学院讲师阮梅英硕士表示,2013年《宪法》是越南第一部正式将此内容确立为宪法原则的宪法。其中第14条第2款规定,“人权、公民权利只有在国防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社会道德、公共卫生等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受限制”。该原则确定了国家机构实施的权利限制措施的合宪性的界限。

阮梅英指出,2013年《宪法》规定,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是为了保护更大的价值,包括“国防、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社会道德和公共卫生”。这些限制措施只有在有必要保护社区、社会的价值和共同利益或国家存亡才能由国家主管机构采取。

目前,国际法限制基本权利的理由中,“保护公共秩序(public order)”是最为普遍的根据之一。因此,以确保“公共秩序”为目的权利限制得到了许多有关人权的国际文件的认可。 《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 29 条承认,在民主社会中,为了“满足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公正要求”,个人权利可能受到限制。由此可见,2013年《宪法》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利限制原则符合国际法和客观实际。

越南2013年《宪法》实施10周年:多项内容符合客观实际和国际法 ảnh 2原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陈玉唐教授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另一方面,原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陈玉唐教授谈及2013年《宪法》中国家权力的行使问题时表示,2013年《宪法》首次将控制国家权力问题宪法化。其中,国家权力除了分配和协调外,还对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利的行使进行控制。(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图自越通社

共同为越中双边关系构建坚实的物质基础

据越通社驻华记者报道,陪同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4月15日下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举行了会谈。

双方工作会谈场景。《工贸部供图》

推动越美经贸合作关系行稳致远

越南工贸部副部长阮生日新日前与由美国-东盟商务理事会(USABC)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前大使布莱恩·麦克费特斯(Brian McFeeters)率领的企业代表团举行工作会谈。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左)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陈文清。图自越通社

越中深化执法安全合作

4月14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会见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陈文清;与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公安部部长王小洪举行了会谈;会见中国国家安全部部长陈一新。

下龙锦普沿海公路。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批准成立中央直辖市广宁市

受越共中央政治局委托,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于2026年4月7日签署了关于广宁省现有行政地界基础上成立中央直辖市广宁市的第20-KL/TW号结论。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和夫人阮氏清娥及越南高级代表团于当地时间4月15日上午离开首都罗马,圆满结束对意大利共和国的正式访问。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圆满结束对意大利共和国的访问

据越通社特派记者报道,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和夫人阮氏清娥及越南高级代表团于当地时间4月15日上午圆满结束对意大利共和国的正式访问,离开首都罗马,启程前往土耳其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52届大会(IPU-152)并开展部分双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