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为少数民族同胞拟定具体土地政策

经过多次修改,目前,《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保障社区活动用地的政策和向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户划拨土地、出租居住和生产用地的政策。
《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为少数民族同胞拟定具体土地政策 ảnh 1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经过多次修改,目前,《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保障社区活动用地的政策和向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户划拨土地、出租居住和生产用地的政策。国会代表们认为,这项修正案将有助于解决居住和生产用地短缺问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在日前举行的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上,国会代表在对少数民族委员会主任厚阿良进行质询时指出,少数民族同胞的居住和生产用地短缺问题仍未得到有力解决。据统计,截至2019年,2万4千多户少数民族家庭对居住用地有需求,4万3千多户少数民族家庭对生产用地有需求。
解决少数民族同胞的居住用地和生产用地问题

《越南之声报道,》越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继续革新、完善体制、政策;提高土地管理、使用效率和效果;为越南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注入动力”的第十八号决议提出了解决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居住用地和生产用地等存在困难问题的基本目标。

为了使这项决议真正落到实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张氏梅说:“如果没有好的土地政策,同胞们就会继续吃亏,也解决不了老百姓的居住用地和生产用地问题。所以我希望《土地法修正案(草案)》能解决少数民族同胞的居住用地和生产用地问题。生活条件是关键,生活条件好才能保障安全和可持续脱贫减贫。”

这项法律草案明确规定了首次划拨和出租土地;继续向无地或农用地少于配额的少数民族同胞划拨或出租土地;划拨土地后;首次出租土地等问题。草案还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同胞土地划拨和土地租赁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越南资源环境部副部长黎明银说:“一是严禁国家组织和主管机关将服务于少数民族的土地基金划拨给不正确对象。二是严禁获得划拨土地的人再出租或再转让土地。三是严禁非少数民族、同胞土地基金的非受让方获得土地出让。”

符合少数民族同胞的条件、风俗习惯和文化特色

《土地法修正案(草案)》还修改了关于附带条件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草案》还规定住宅用地和生活用地政策要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条件、风俗习惯、文化特征。草案还规定要为少数民族同胞获得在农村地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用地创造有利条件。

宣光省国会代表马氏水表示:“我们希望草案能补充贫困户和准贫困户对象。因为准贫困户数量很多,困难也一样。第二项内容是确定特困地区、少数民族贫困户聚集地。我们也希望重新拟定规定,不得泄露获得扶持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户和准贫困户情况。”

国会代表们认为,《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保障社区活动用地的政策和向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户划拨土地、出租居住和生产用地的政策将解决少数民族同胞的居住和生产用地短缺问题。这项法律生效后,将为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条件、维护越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全秩序和推进可持续减贫打下前提。(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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