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了土地估价原则、市场价格、土地估价依据、确定土地价格的相关信息、土地估价方法;补充土地估价咨询的规定等。
这是越南政府副总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陈红河5月11日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阐述政府关于《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程文时所强调的内容。
国会主席王廷惠主持会议,国会常务副主席陈青敏主持讨论内容。
政府的程文明确指出,土地估价工作保证以下原则:土地估价方法须遵守市场原则,严格遵循土地估价的方法、程序和手续;确保客观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土地价格确定、审定和决定等环节中的独立性。
《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中继续明确规定,土地价格表每年发布一次,以确保土地价格符合市场原则。然而补充关于从现在至2025年12月31年底继续使用先行土地价格表,以便于各地方有足够时间按照《土地法》新规定制定并发布新土地价格表的规定。
另一方面,《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已对来自土地的预算收入和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来自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赁费的收入分配关系等规定进行修订;核查并补充土地使用费和租赁费减免对象等。
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红青代表核查机关指出,须核查与土地估价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土地估价工作取得高质高效的结果;同时研究补充违规处理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核查机关要求报告中补充土地估价方法相关规定的可行性,对在土地估价方法和方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济社会对不同对象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强调,《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是一项规模大、难度高且备受广大选民关注的法案,因此政府的程文中必须公开透明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体现对民众意见的尊重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