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7次会议:对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采取党纪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3月21日至22日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7次会议:对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采取党纪处分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3月21日至22日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集中审议一些内容并做出结论,具体如下:

在对得农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和得农省省委委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德寿违纪行为检查结果进行审议后,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得农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失职失责,履职不力,使省人民法院和部分县级法院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和法庭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社会不满,对国家打击犯罪工作以及得农省各党组织和法院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违反内容、性质、程度和原因,按照党相关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15-2020年任期得农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和吴德寿采取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得农省委常委会认真反省,从中提取经验教训;集中领导和指导及时处理已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对有关组织和个人采取纪律处分和追求责任并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汇报结果。

落实越共中央反腐败反消极现象指导委员会以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3次会议关于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及部分党组织、党员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结论,根据党相关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同奈省2011-2016年、2016-2021年任期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信义总公司党委,同奈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高进勇,省委常委会委员、边和市委书记武文政采取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政治局考虑对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同奈省委常委会进行纪律处分。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海防市委、河南省委及和平省委的建议并提请中央书记处对杜友哥(原海防市委常委会委员、原公安局局长)、张明献(原河南省委常委会委员、原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武友双(原河南省委委员、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及阮同(和平省委常委会委员、宣教部部长、原省委内政部部长、原反腐败反消极现象指导委员会常委会副主任、原省委委员、原省委办公厅主任)采取党纪处分。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其他重要内容进行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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