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为联合国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文书谈判进程积极贡献力量

越通社驻纽约记者报道,由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率领的越南跨部门谈判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下关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的第五届政府间会议(BBNJ IGC5)。
越南为联合国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文书谈判进程积极贡献力量 ảnh 1 越南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下关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的第五届政府间会议(BBNJ  IGC5)。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纽约 ——越通社驻纽约记者报道,由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率领的越南跨部门谈判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下关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的第五届政府间会议(BBNJ IGC5)。

为期两周的此次会议于越南时间8月27日闭幕。越南对关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文书件草案提出了切实建议,为与越南海洋权益直接相关问题的谈判进程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发声。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获取和利用海洋生物遗传资源中存在巨大差距的背景下,制定有关海洋技术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的全球性法律框架,促进海洋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益共享是当务之急的。

第五届会议在所有议题上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中包括海洋生物遗传资源和海洋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益共享,有助于海洋生物遗传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区域管理工具和措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开展业务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海洋技术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文件草案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但在部分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因此未能通过文件草案。然而,各国一致同意加快谈判,以达成对海洋大范围内的活动具有重大意义的最终文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关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文书谈判于2018年4月正式启动,是当今海洋领域最重要的谈判进程之一。 

这将是继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和1994年《关于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之后的第三份关于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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