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简讯2013.7.12

·越南政府总理10日已签发2013—2017年阶段呼吁国外非政府提供援助国家计划的第40号决定书,旨在加强对国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和合作的效果。该决定将于2013年9月1日起生效。

·越南政府总理10日已签发2013—2017年阶段呼吁国外非政府提供援助国家计划的第40号决定书,旨在加强对国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和合作的效果。该决定将于2013年9月1日起生效。

·7月11日下午在河内,越南政府副总理武文宁主持召开会议,总结5年展开落实越共十届七中全会关于农业、农民、农村(简称三农)的第26号决议及今年上半年展开落实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的结果。

·在赴印度共同主持召开越南—印度经济与科技合作混合委员会第15次会议之际,12日越南外长范平明礼节性拜会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并在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发表演讲。

·7月12日,越南海防市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总结20年来在该省各工业区经济区吸引外资结果。

·越南友好组织联合会主席武春红12日在河内会见了意大利重建共产党高级代表团。

·值7·27越南伤残军人和烈士日66周年之际,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开展许多“感恩知恩报恩”活动。

·7月12日在河内,日本驻东盟工商联合会与东盟秘书长黎梁明举行第六次年度对话,旨在就贸易问题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交换了意见,面向经济一体化及统一合作方向,解决各存在的问题。

·7月12日在胡志明市,越南工商部举行“南方地区食品安全与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普及”研讨会。

·题为“将岘港市建设成为东盟和亚洲地区的城市:构想与措施”的第二届岘港市建设构想研讨会12日在岘港市举行。

·7月12日在河内,越南宜安省人委会与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联合举行韩国对宜安省投资促进会。

·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同富寿省人委会12日在河内联合举行“2013—2015年阶段,定向2020年富寿省春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与弘扬提案”征求意见会议。

·据越南教育培训部信息,参加从2013年7月4日至14日在澳大利亚举行的2013年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的越南学生代表队4名学生都获得奖项,其中包括2枚银牌和2枚铜牌。

·越南手工艺品展销会7月11日在德国柏林举行 。(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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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图自越通社

加强越新政治纽带、文化交流和民间交往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在对新加坡进行正式访问并共同主持首次越新战略对话期间,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向帕特里克·阿希一行介绍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图自越通社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议长帕特里克·阿希访问越南农业学院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在会见帕特里克·阿希一行时介绍了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她表示,可持续的国际合作始于相互了解与信任,希望帕特里克·阿希此访将成为学院与科特迪瓦伙伴之间开放长期、务实、有效合作的美好里程碑。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

陈锦秀表示,越南与新加坡关系正处于良好发展阶段,双方合作不断扩大并日益深入发展。新加坡是越南在投资、贸易和互联互通等领域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之一。越南共产党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关系也取得了新进展,其中突出表现是建立并落实双方战略对话机制,体现了两党之间的高度重视和政治互信。

出席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开幕式的代表。图自越通社

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与培训活动在庆和省举行

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是越南人民海军首次举办的多边对外交流活动,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团结、相互尊重和友好关系;促进各国海军院校、军事院校、尤其是未来海军军官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合作,对营造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互送纪念品。图自越通社

陈锦秀会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陈锦秀祝贺新加坡的发展成就,高度评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并对越新关系不断深化表示满意。他指出,两国于2025年5月将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合作日益走深走实创造了有利框架。

 会议全景 图自越通社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建设国家重点出版、传媒机构

8月24日上午,国会继续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基层调解法(修订)》、关于修改和补充《出版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关于修改和补充《无线电频率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和《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