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6月24日起,越南合作社银行将正式投入运营,其法定资金为为3万亿越盾(约合15亿美元),活动期限为99年。
据此,越南合作社银行将按照《信贷组织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处理中央人民信贷资金所有存在的问题。
合作社银行和客户继续履行中央信贷资金与客户之前所签署的合同和交易。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规进行修改、补充或终止合同和交易。
越南合作社银行将进行组织和个人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等业务活动。
越南合作社银行将进行存款、贷款等基本业务活动。此外,该银行还展开其他活动,如按照越南国家银行现行规定发行存款证、期票、票据、债券以及其他面值票证来调动国内外资本等业务。 (越通社-VNA)
为知识产权资产的定价、交易与抵押“开路”
知识产权必须使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交易资产,成为企业资产,可以进行定价、交易并纳入财务报表,并可作为用于贷款与出资的担保资产,特别是新技术、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AI)等类型的技术资产。这是国会刚通过《知识产权法部分条款修改与补充法》的贯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