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与瑞士联合部门合作委员会第5次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

东盟与瑞士联合部门合作委员会(AS-JSCC)第5次会议日前以视频形式举行。在会议上,双方承诺加强部门的对话伙伴关系。
东盟与瑞士联合部门合作委员会第5次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 ảnh 1越南常驻东盟代表团团长陈德平大使出席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雅加达——据越通社驻雅加达记者报道,东盟与瑞士联合部门合作委员会(AS-JSCC)第5次会议日前以视频形式举行。在会议上,双方承诺加强部门的对话伙伴关系。越南常驻东盟代表团团长陈德平大使出席会议。

在会议上,双方对近期所取得的成就,尤其是2017-2021年年阶段东盟与瑞士部门的对话伙伴行动计划(CPA)的执行情况给予高度评价。2018-2020年阶段,瑞士提供总值为逾1000万美元的援助资金,用来开展实施东盟-瑞士的34个共同项目。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背景下,瑞士高度评价越南——2020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已做好协调作用,维护好东盟内部的合作活动以及加强与各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同时成功举办多场东盟的重要会议。瑞士还对东盟各国在及时和有效地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和倡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东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基金正式建立后考虑提供援助等;同时一致同意加强合作,为贸易与投资往来和加强互联互通创造便利条件,在疫情得到控制后恢复各领域的发展。

瑞方强调重视与东盟的关系,支持东盟在地区内的核心作用,同时希望与东盟在3个支柱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承诺继续协助东盟建立共同体和落实东盟愿景等。

双方一致同意保持密切配合,尽快完成开展2017-2021年年阶段东盟与瑞士部门的对话伙伴行动计划中所剩下的行动项目,同时配合制定2022-2026年阶段的盟与瑞士部门的对话伙伴行动计划,其中专注于优先领域,如投资、生物贸易(bio-trade)、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协助中小微型企业、旅游、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水资源管理、自然灾害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等。
         
双方就保持密切配合,为以视频形式成功举办东盟与瑞士外交部长级会议和东盟与瑞士经济部长级磋商会议做好准备达成一致。(完)
越通社

更多

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图自越通社

加强越新政治纽带、文化交流和民间交往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在对新加坡进行正式访问并共同主持首次越新战略对话期间,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向帕特里克·阿希一行介绍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图自越通社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议长帕特里克·阿希访问越南农业学院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在会见帕特里克·阿希一行时介绍了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她表示,可持续的国际合作始于相互了解与信任,希望帕特里克·阿希此访将成为学院与科特迪瓦伙伴之间开放长期、务实、有效合作的美好里程碑。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

陈锦秀表示,越南与新加坡关系正处于良好发展阶段,双方合作不断扩大并日益深入发展。新加坡是越南在投资、贸易和互联互通等领域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之一。越南共产党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关系也取得了新进展,其中突出表现是建立并落实双方战略对话机制,体现了两党之间的高度重视和政治互信。

出席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开幕式的代表。图自越通社

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与培训活动在庆和省举行

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是越南人民海军首次举办的多边对外交流活动,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团结、相互尊重和友好关系;促进各国海军院校、军事院校、尤其是未来海军军官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合作,对营造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互送纪念品。图自越通社

陈锦秀会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陈锦秀祝贺新加坡的发展成就,高度评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并对越新关系不断深化表示满意。他指出,两国于2025年5月将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合作日益走深走实创造了有利框架。

 会议全景 图自越通社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建设国家重点出版、传媒机构

8月24日上午,国会继续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基层调解法(修订)》、关于修改和补充《出版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关于修改和补充《无线电频率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和《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