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启程赴泰国出席第35届东盟峰会和相关会议

11月1日晚,由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和夫人率领的越南高级代表团已离开首都河内,启程赴泰国出席于11月2日至4日举行的第35届东盟峰会和相关会议。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启程赴泰国出席第35届东盟峰会和相关会议 ảnh 1越南政府总理和夫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月1日晚,由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和夫人率领的越南高级代表团已离开首都河内,启程赴泰国出席于11月2日至4日举行的第35届东盟峰会和相关会议。

陪同阮春福和夫人出访的有: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政府办公室主任梅进勇部长,工贸部部长陈俊英,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陶玉容,外交部副部长、东盟高官会代表团团长阮国勇,工贸部副部长陈国庆,越南工商会主席武进禄和政府总理助理裴辉雄。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此次出席第35届东盟峰会和相关会议之行有助于进一步密切与东盟各国的关系,巩固东盟各国之间的团结,发挥东盟的核心作用,扩大和深化与地区内各伙伴的关系,创建利于每个国家和整个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阮春福此次出访还有助于提高越南继续革新、积极主动和负责任地参与地区各项合作内容的形象,从而有效维护越南各项利益。特别的是,在会议闭幕式上将举行东盟轮值主席国交接仪式。泰国将向越南移交2020年东盟轮值主席国职务。

此前,2018年8月,越南已担任东盟与日本关系协调国,于2019年6月成功在河内举行东盟-日本论坛和东盟-日本日活动。

目前,越南正积极进行内部交流,同东盟各国和各伙伴进行磋商,从而为2020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年的主题,提出各优先事项和倡议。(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于2025年8月访安期间会见安哥拉共和国总统若昂·曼努埃尔·贡萨尔维斯·洛伦索(João Manuel Gonçalves Lourenço )。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安哥拉建交50周年:越安关系继续呈现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发展势头

尽管越南和安哥拉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大洲,但两国始终保持着密切而高效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源于两国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历史,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不断得到巩固与发展。2025年是越安建交50周年(197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2日),两国开展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加深两国人民互相了解与友谊。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图自越通社

加强在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发了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落实〈中央书记处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和国家管理责任的第30-CT/TW号指示〉的第207-KL/TW号结论》。

《〈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将由县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的物价平稳职责下放给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图自越通社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四项法案

按照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11月12日,国会在大会堂就《〈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草案)》、《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及禁止离开居住地执行法(草案)》、《〈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和《〈越南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

2025年6月8日,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法国尼斯出席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会见了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伊本·侯赛因。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约旦加强友谊与合作

应越南国家主席梁强邀请,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伊本·侯赛因(Hashemite Jordan Abdullah II Ibn Al Hussein)将于2025年11月12日至13日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此访是恰逢两国建交45周年之际进行的,意义重大。这是约旦王国元首首次访问越南,也是建交以来两国之间最高级别的访问。这也是9年来首位中东国家元首访问越南。此访标志着两国关系的里程碑,开启了合作新阶段,为推进双方共同关心领域的合作奠定基础。

越南工贸部部长阮鸿延与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美国举行双边对等贸易协定部长级谈判

据越南工贸部11月11日下午发布的消息,在越南与美国双边对等贸易协定谈判框架内,越南政府谈判代表团团长、工贸部部长阮鸿延与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于11月10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部长级谈判。

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阮春胜与印度尼西亚国家国防研究院院长艾斯·哈桑·西亚兹利。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印尼推动干部培训合作

11月11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阮春胜与由印度尼西亚国家国防研究院(LEMHANNAS)院长艾斯·哈桑·西亚兹利(Ace Hasan Syadzily)率领的LEMHANNAS高级代表团举行工作会谈。

首都河内。图自越通社

📝时评:异地领导干部——挑战与创新契机

在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第201号结论中,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直属中央的各省、市党委换届工作作出总结,并要求在12月15日之前,必须落实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省级监察长三项职务由“非本地干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