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张和平会见古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鲁文·雷米西奥·费罗

8月26日,越南政府副总理张和平会见了正在对越进行工作访问的古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鲁文·雷米西奥·费罗(Ruben Remigio Ferro)。
越南政府副总理张和平会见古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鲁文·雷米西奥·费罗 ảnh 1越南政府副总理张和平会见古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鲁文•雷米西奥•费罗。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8月26日,越南政府副总理张和平会见了正在对越进行工作访问的古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鲁文·雷米西奥·费罗(RubenRemigio Ferro)。

越古两国拥有特殊团结、紧密相连、始终如一且不断向前发展的友好合作关系。越南共产党和人民永远铭记古巴党、国家和人民在越南争取民族解放事业和建国卫国事业中所给予的热情支持与帮助。越南人民永远铭记菲德尔•卡斯特罗·鲁斯领袖所说的话:“为越南,古巴愿献出自己的鲜血”。

张和平强调,越南一向支持古巴人民的正义斗争事业,相信古巴“经济模式更新”进程将为该国人民开辟新发展阶段,致力于社会主义的崇高目标。

鲁文·雷米西奥·费罗表示,发展与越南党和人民的关系对古巴人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目前,古巴司法部门正与越南司法部门开展合作,学习借鉴越南司法领域的相关经验,希望今后越南专家将继续向古巴提供支持。

越南政府副总理张和平会见古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鲁文·雷米西奥·费罗 ảnh 2越南政府副总理张和平会见古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鲁文•雷米西奥•费罗。图自越通社

鲁文·雷米西奥·费罗表示,古巴新出台的宪法正处于进一步完善阶段,所以十分重视在司法领域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及相关交流活动。他强调,古巴遭受美国贸易禁运封锁,所以在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中遇到许多困难,但古巴人民愿意面对困难和挑战,寻找国家发展道路。

张和平表示,希望古巴新宪法将协助该国尽早达成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促进外国投资、经济结构重组以及加快社会现代化进程。他表示,越南党和国家领导一向支持两国法院体系的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地方法院合作已不断扩大,有助于深化双方合作关系,满足两国省级法院的信息互换要求。(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图自越通社

加强越新政治纽带、文化交流和民间交往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在对新加坡进行正式访问并共同主持首次越新战略对话期间,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向帕特里克·阿希一行介绍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图自越通社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议长帕特里克·阿希访问越南农业学院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在会见帕特里克·阿希一行时介绍了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她表示,可持续的国际合作始于相互了解与信任,希望帕特里克·阿希此访将成为学院与科特迪瓦伙伴之间开放长期、务实、有效合作的美好里程碑。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

陈锦秀表示,越南与新加坡关系正处于良好发展阶段,双方合作不断扩大并日益深入发展。新加坡是越南在投资、贸易和互联互通等领域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之一。越南共产党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关系也取得了新进展,其中突出表现是建立并落实双方战略对话机制,体现了两党之间的高度重视和政治互信。

出席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开幕式的代表。图自越通社

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与培训活动在庆和省举行

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是越南人民海军首次举办的多边对外交流活动,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团结、相互尊重和友好关系;促进各国海军院校、军事院校、尤其是未来海军军官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合作,对营造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互送纪念品。图自越通社

陈锦秀会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陈锦秀祝贺新加坡的发展成就,高度评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并对越新关系不断深化表示满意。他指出,两国于2025年5月将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合作日益走深走实创造了有利框架。

 会议全景 图自越通社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建设国家重点出版、传媒机构

8月24日上午,国会继续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基层调解法(修订)》、关于修改和补充《出版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关于修改和补充《无线电频率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和《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