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成为一个海洋强国、靠海致富的越南:UNCLOS 1982—— 人类海上的“蓝色宪章”(第三篇)

1982年4月30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被誉为当今世界“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旨在制定一个关乎各国共同利益的有关海洋和大洋的新国际法律文件。
致力成为一个海洋强国、靠海致富的越南:UNCLOS 1982—— 人类海上的“蓝色宪章”(第三篇) ảnh 1附图:UNCLOS 1982—— 人类海上的“蓝色宪章。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1982年4月30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被誉为当今世界“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以下简称为《公约》),旨在制定一个关乎各国共同利益的有关海洋和大洋的新国际法律文件。

越南是一个沿海国家,海岸线长达3260公里,拥有数千坐大小不同的岛屿,其中包括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越南充分意识到海洋岛屿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公约》制定进程,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为《公约》做出切实的贡献。

UNCLOS 1982——全方位的国际法律框架

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前主任、翻译《公约》的亚洲第一人陈公轴博士指出,越南国会于1994年6月23日颁发了关于批准《公约》的决定。通过《公约》来维护越南在东海的合法权利与权益,越南在法律方面以及在履行义务、维护权益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视为人类的“蓝色宪章”,是人类在制定海上规则、准则的基础。在协调各海域上的经济、军事、政治、外交、国防安全等关系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基于《公约》的重大意义,越南一开始就派遣了专家、代表参加了《公约》制定进程且根据《公约》规定,公布了《用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方法的政府公告》。

陈公轴表示,为将《公约》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越南颁布了2012年《海洋法》。这项法律完全根据《公约》规定而制定,其中越南提出了符合国家海洋政策和战略的更加详细的规定。

2012年越南《海洋法》是越南将《公约》制度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助力越南在解决归属越南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东海部分海域的海洋岛屿争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认真履行UNCLOS 1982   促进海上合作

越南国际法协会(VSIL)秘书长范兰蓉表示,越南根据《公约》规定,积极主动健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数十部法律文件,其中包括2012年《海洋法》。

越南法律文件上确定的海域符合《公约》规定,为实施《公约》和维护越南合法权益与权利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与此同时,越南不断努力根据《公约》规定,与地区国家进行海上划界谈判。这正是履行《公约》的重要一步,为各国根据《公约》规定,确定自己的海域并在本国海域进行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营造和平稳定的环境。

范兰蓉认为,作为一个沿海国家,越南一直努力认真履行《公约》规定。2009年,越南完成了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并提交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1996年,越南成立了国家搜救委员会,成为《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的成员,积极参与《公约》框架下所成立的各国际机制,成为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成员并担任过该理事会副主席职务。

此外,越南积极参与和海洋有关的多部国际法律文件制定进程,包括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INMARSAT)、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等法律文件。

在国际法基础上解决争端——文明之举

范兰蓉认为,根据国际法在国际法庭解决海上争端被视为一种文明方式,合乎“法律至上”原则,确保沿海国家不论国家大小在法庭和国际法面前的平等。

范兰蓉表示,一旦发生纠纷,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进行谈判协商是各国可先选择的第一举措。

在谈判协商过程中,除了政治、外交等因素外,各国须把国际法作为自己正当立场和观点的不可或缺的基本因素。国际法的重要角色是协助各国、专家学者、媒体人士和世界进步舆论本着国际法客观、理性地看待争端并对争端的本质作出评价。世界进步舆论将对争议相关方施加一定的影响,制止违法行为或发出声音,谴责违规行为等。

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各方可通过国际仲裁机构解决争端。这是和平解决争端的举措之一,在《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中都有的明确规定。(越通社-VNA)
 
敬请关注第四篇 征服深海 实现海洋强国之梦

越通社

更多

越柬联合考察新南—棉吉口岸国际联运部署条件。图自越通社

越柬联合考察新南—棉吉口岸国际联运部署条件

7月13日下午,越南道路局与柬埔寨王国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联合对越南新南—柬埔寨棉吉(Meun Chey)国际口岸进行了实地考察。此举旨在核查两国《陆路运输协定》执行情况,并评估该口岸开通国际联运的各项条件。

越南政府副总理、国防部部长范文江大将和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图自越通社

范文江大将与日本防卫大臣举行高级别会谈

潘文江强调,此次访问是双方促进交流,落实两国高层关于防务合作共识,加强两国国防部之间的互信与紧密、务实、高效关系,推动双边防务合作不断发展,与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匹配的重要契机。

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阮新疆大将在河内会见中国国防大学政治工作部主任刘凯少将。图自《人民军队报》

越中加强两国军队院校间的经验交流

7月13日,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常委、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阮新疆大将在河内会见了由中国国防大学政治工作部主任刘凯少将率领、正在访问越南的中国国防大学代表团。

高台教信教群众在西宁圣座行礼。图自越通社

越南保障数字时代中的宗教自由权利

网络空间正成为人们能够以前所未有的便捷方式接触和参与宗教活动的渠道,但同时也对保障信仰自由权利以及在宗教领域中的国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在此背景下,越南《信仰宗教法》(修改版)首次为数字生态系统上的宗教活动建立了法律框架,标志着越南法律政策的一次重要调整。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逐步实现从文化管理向赋能发展的思维转变

苏林总书记建议,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新的增长动力,将文化力量转化为国家竞争力;文化发展要为两位数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必须明确哪些领域具有拉动增长的能力,哪些地方能够形成引领中心,哪些企业具备相应实力以及哪些项目能够创造出产品、营收、就业岗位、知识产权和市场。

原薄寮省祖国阵线及各团体机关办公楼,拟移交土地开发中心,用于拍卖或招商引资开发利用。图自越通社

加快盘活闲置公共资产 避免公共资产闲置浪费

当务之急不仅是尽快处理闲置房屋和土地资产,更要建立一套清晰完善的制度机制,使地方能够主动组织实施,在确保依法合规的同时,充分发挥每一项资产的价值。这也为政府出台专项特殊机制,破解现实难题,进一步增强地方在调整后公共资产配置和使用方面的自主性奠定基础。

黎明兴总理与出席东盟—俄罗斯关系建交35周年纪念峰会的各国代表团团长就亚欧一体化进行工作座谈。图自越通社

📝时评:外交促进发展——从战略远见到执行纪律

迈入国家发展新纪元,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6年5月19日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越共十四大外交路线的第06-NQ/TW号决议。该决议为外交工作确立了全新的战略视野,即外交工作不再局限于捍卫独立与主权的传统任务,而是必须直接服务于构建和缔造国家的发展能力。同时,为了切实高效地履行这一任务,党要求必须严格纪律执行,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的检查与监督。

越南驻印度尼西亚大使谢文聪就新阶段双边合作前景与方向接受了越通社驻雅加达记者的专访 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前景广阔

2025年3月,越南与印度尼西亚将双边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启了两国关系发展的新篇章。值此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黎怀忠于7月13日至14日对印度尼西亚进行正式访问并共同主持越南—印度尼西亚双边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之际,越南驻印度尼西亚大使谢文聪就新阶段双边合作前景与方向接受了越通社驻雅加达记者的专访。

越南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进与法国国民议会国防与武装力量委员会主席让-米歇尔·雅克合影。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法国推进国防安全领域合作

越南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进与法国国民议会国防与武装力量委员会主席让-米歇尔·雅克(Jean-Michel Jacques)一致同意继续加强两国国会及两个委员会之间的合作,增进代表团互访,交流立法与监督经验,并拓展诸多战略领域的合作,为深化越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做出贡献。

委内瑞拉外交部长伊万·希尔·平托为越南代表团送行。图自越南驻委内瑞拉大使馆/越通社

越南主动参与 展现担当 彰显国际合作与人道主义精神

在过去一周(7月6日至12日)的诸多外交活动中,越南救援力量圆满完成赴委内瑞拉抗震救灾人道主义使命、越南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自贸协定谈判正式结束,以及在河内和岘港举行的多边外交活动成为亮点,彰显了越南充满活力、负责任,以及作为国际社会可靠伙伴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