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根据《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选民名单的编制必须遵循严格规定,以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
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规定不得登记、被删除或补充登记的特殊情况外,凡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均应被列入选民名单并领取选民证。每名公民只能在其常住地或暂住地登记在一份选民名单中。
对于暂住且在当地登记未满12个月的选民以及在人民武装力量单位服役的军人,可在暂住地或驻军地的选民名单中登记,以参加国会代表和省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
在国外的越南公民,如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至投票开始前24小时内回国,可凭注明越南国籍的护照前往常住地或暂住地所在乡级人民委员会登记选民名单并领取选民证,从而参加国会和相应级别人民议会代表选举。
被拘留、羁押或在强制教育机构、戒毒机构执行措施的人员,也可在所在机构登记选民名单,参加国会代表和省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
关于选民名单编制权限,《选举法》规定由乡级人民委员会按照各投票区负责编制选民名单。但在部分特殊情况下,相关单位可按专门机制执行。例如,人民武装力量单位的选民名单由单位指挥员编制,并纳入驻地投票区的选民名单。若军人选择在常住地投票,单位需出具证明并在名单中注明“在居住地投票”。
根据内务部相关指导文件,若武装力量单位被确定为独立投票区,单位指挥员在编制选民名单后须将名单报送驻地乡级人民委员会汇总并发放选民证。若单位驻地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指定一个乡级人民委员会牵头与单位协作完成相关工作。
此外,对于医院、养老机构、残疾人护理机构、强制教育机构、戒毒机构和看守所等拥有50名以上选民的单位,可设立独立投票区,由所在地乡级人民委员会会同公安机关及单位负责人共同编制选民名单。
对于在当地实际生活但尚未完成户籍或暂住登记的自由迁移人员,当地政府需向其说明选举权行使方式,并允许其选择在常住地、暂住地或当前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以保障其依法行使选举权。(完)
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为游客依法投票创造条件
随着3月15日选举日临近,庆和省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筹备氛围日益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