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政:法律必须具体,全面制度化党的主张

在4月18日上午召开的政府4月份第二次立法工作专题会议上,政府总理范明政要求在立法工作中落实“六个明确”,以及在组织实施和执行法律中也要落实“六个明确”。

范明政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范明政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在4月18日上午召开的政府4月份第二次立法工作专题会议上,政府总理范明政要求在立法工作中落实“六个明确”,以及在组织实施和执行法律中也要落实“六个明确”。

在本次会议上,政府对以下5项法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规划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国家预算法修正案》,《招投标法、公私伙伴模式投资法、海关法、进出口税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国家资产管理与使用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企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以及《信用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关于《规划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政府成员讨论了为顺利开展政治体系组织机构改革和地方行政划区工作而需调整的内容,特别是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与各行业、领域规划之间的重叠问题;规划审批权限问题;设立规划审定委员会的问题等。

范明政指示,《规划法》要确保规划顺应自然,发挥各地方的独特潜力、突出机遇和竞争优势;具备远见卓识,深思熟虑,谋划长远;国家规划必须由国家制定,区域与省级规划应以国家规划为基础,由省级负责制定。

与会代表讨论《企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的必要性及其基本内容,特别是为解决现行《企业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调整相关内容以符合越南参与的国际条款和规定。范明政要求完善法律草案,确保简化行政手续,保障企业的经营自由,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动员各方面资源用于发展投资,强化国家管理但不得增加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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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国家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取消现行《国家预算法》6项条款,完善14项内容,并新增13项内容,旨在完善国家预算收支相关的法律政策,以适应新形势。范明政要求法律设计必须更加改革创新,将党的决议制度化;增加发展投资支出;消除“要与给政策”等。

关于《招投标法、公私伙伴模式投资法、海关法、进出口税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国家资产管理与使用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政府总理基本赞同各位代表的意见,要求新法必须将中央的所有相关决议制度化;对上述相关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继续推动简政放权;解决增长面临的障碍和紧迫问题。

在会议结论中,范明政高度评价各部委和机关在准备、提交法律法案、决议方面所做的努力和积极性;对政府成员和参会代表们所发表的富有责任感、切合实际、有质量的意见表示认可;并要求各部长、各部门领导集中指导,尽快按规定完善法律法案资料,以提交2025年5月举行的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范明政要求完善各项法案,确保党的主张具体化、制度化;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和授权,并配套设计监督、检查工具;制定能够修改补充多部法律的一部法律”;确保立法工作“六个明确”,即明确删除的内容;明确修改和完善的内容;明确补充的内容;明确简化和削减行政程序的内容;明确分级、分权的内容;明确存在分歧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报告政府常务委员会、政府和总理审议、指示的问题。同时,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要确保“六个明确”,即:明确责任人、明确事项、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成果、明确权限。(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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