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3月21日裁定大选无效,主要原因是大选未能按照宪法规定于一天内完成所有投票工作,而不顾导致8个府的28个投票站的投票工作因游行示威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事实。
泰国国立法政大学(Thammasat University) 法律学者Worachet Pakeerut认为,泰国宪法不规定一场选举必须同一天举行。宪法还规定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可另选一天进行投票。
3月25日在泰国内阁例行会议上,泰国看守政府同意与国家选举委员会配合,共同确定新的大选日期。 泰国总理办公室部长瓦拉德(Varathep Rattanakorn)宣布新的一轮选举应尽早举行。他还呼吁各方停止不通过选举产生新总理的违宪行为。(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