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特别会议期间,6日上午,国会代表分组讨论了2021-2030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国家总体规划;对第十五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有关疫情防控政策的第30/2021/QH15号决议落实情况做出评价;提议关于将延续实施第30/2021/QH15 号决议中部分政策和准许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有效期届满且来不及续签的药品及药材注册证等内容纳入国会的决议。
越南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阮翠英表示,国会常委会已指导核查《疾病诊疗法》(草案)中的各项规定;完善并补充关于疾病诊疗的财务规定,为制定“为疾病诊疗工作提供财务保障”的专项条款提供依据。
对于国家医科理事会,这是越南首次采用此模式,专门负责在发放执业许可证前的医师资质评估。同时《疾病诊疗法》(草案)中规定,国家医科理事会是由政府总理指示成立并负责对其组织结构和业务运作做出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