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诊疗服务价格应由国家统一管理

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国会听取《疾病诊疗法草案》(修正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诊疗服务价格应由国家统一管理 ảnh 1附图。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国会听取《疾病诊疗法草案》(修正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越南卫生部部长阮青龙阐述《疾病诊疗法草案》(修正版)的呈文时表示,2009年《疾病诊疗法》实施11年多后,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实践中出现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难题,其中包括从业人员管理问题。

关于医疗机构管理问题,阮青龙部长表示,2009年《疾病诊疗法》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组织形式,但并未涵盖已存在或新成立的医疗组织机构,也没有提出诊疗活动管理的措施。

阮青龙部长强调,为了进一步体制化党的相关观点、解决2009年《疾病诊疗法》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处理在实践中出现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难题,那么制定《疾病诊疗法草案》(修正版)是当务之急。

阮青龙部长补充说,在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政策基础上,卫生部朝着“以病人为中心”的方向制定了《疾病诊疗法草案》内容。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阮翠英作《疾病诊疗法草案》(修正版)的审查报告时表示,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对颁发《疾病诊疗法》的必要性表示赞成,并认为,《疾病诊疗法草案》体制化了党的观点和路线,确保合宪合法,确保民族政策以及将性别平等问题相结合,《疾病诊疗法草案》档案基本满足各项相关规定。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对《疾病诊疗法草案》调整范围、政策规定基本上达成一致,但建议起草机构继续研究,体制化《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保护、关照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工作》的第20-NQ/TW号决议,特别是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建设公平、质量、高效的公共医疗系统,医疗工作人员培训和待遇等内容。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建议起草机构明确9个需要持有执业许可证的岗位的作用、职能和执业范围; 继续核查,不遗漏直接参与诊疗活动、需要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岗位。

阮翠英主任表示,诊疗服务是特殊的服务,涉及社会民生保障领域。因此, 诊疗服务价格仍需遵循价格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原则。

阮翠英主任强调,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建议起草机构按照第20- NQ/TW号决议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结论的精神,朝着准确计算、充分计算构成成本、确保适宜性、全面性和可行性的方向研究和制定诊疗服务价格。(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副院长邓春青博士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加强越韩科研合作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与韩国国际交流财团30日在河内联合举行题为“新纪元越韩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第七届越韩未来论坛。

双方代表合影。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阿联酋签署国防工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6月30日上午,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常务委员、越南国防部副部长阮长胜上将与阿联酋(UAE)国防部副部长易卜拉欣·纳赛尔·穆罕默德·阿尔·阿拉维(Ibrahim Nasser Mohammed Al Alawi)中将在河内共同主持了两国国防部高级军事代表团之间会谈。

《首都河内百年愿景总体规划》吸引众多市民关注。图自越通社

2026年《首都法》付诸实施:打造全新发展空间的动力

2026年7月1日成为河内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26年《首都法》将正式生效。凭借一系列史无前例的诸多特有机制和政策,2026年《首都法》有望将创造新的发展空间,助力首都充分发挥全国政治与行政中心及“火车头”的作用,并成为红河三角洲地区乃至全国的增长引擎。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图自越通社

贯彻落实第10-NQ/TW号决议会议:发挥外资与国内资源协同效应 培育新发展动能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6月30日上午主持召开全国学习、贯彻和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发展外资经济第10号决议(10-NQ/TW)会议。会议强调,要推动外资经济向高质量、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更好发挥国际资源与国内资源协同作用,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提升经济竞争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全国学习贯彻落实第10号决议会议召开。图自越通社

全国学习贯彻落实第10号决议会议召开

6月30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在河内召开全国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2026年6月8日关于发展外商投资经济的第10-NQ/TW号决议的研究、学习、贯彻与实施会议。

深入学习贯彻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实施越共十四大对外路线决议会议。图自越通社

让外交成为越南发展动力

在越南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外交工作从未像今天这样占据如此重要的战略地位。越共十四大在“维护发展空间”这一理念基础上,进一步将外交路线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即将外交与国防、安全并列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的任务,使其直接服务于国家发展能力建设。近期密集紧凑、富有成效的外交活动已充分彰显了这一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