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关于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和党员犯错行为的性质与后果,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审议并以不同形式对8名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对东西贡接运股份公司党支委委员、总经理阮文丹(NguyễnVăn Đậm),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厅土地注册与签发认证处专员范阮青秀(PhạmNguyễn Thanh Tú),古芝县县委委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古芝县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阮越勇(NguyễnViệt Dũng)等党员进行警告处分。
对胡志明市植物与水产种苗中心党支部书记、中心经理阮进才(NguyễnTấn Tài),西贡农业一成员责任有限总公司财政会计处原处长何氏芽(HàThị Ngà),人事-行政处原职员陈氏金菊(TrầnThị Kim Trúc),新顺投资于建筑一成员责任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处原副处长吴氏婉(NgôThị Ngoan),南西贡开发股份公司原综合会计师黎成仁(LêThành Nhân)等党员进行谴责处分。
另外,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并对其他7名犯错党员加以严肃批评处分。
与此同时,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建议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根据职权对古芝县县委原委员、古芝县财政-计划处原处长黎氏青玄(LêThị Thanh Tuyền),古芝县县委原委员、古芝县教育培训处原处长阮氏湾(NguyễnThị Loan)等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