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越老两国阵线机构的合作关系

16日下午,越共中央委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黎进珠礼节性拜会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老挝建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辛拉冯·呼帕图恩。
加强越老两国阵线机构的合作关系 ảnh 1越共中央委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黎进珠礼节性拜会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老挝建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辛拉冯·呼帕图恩。图自http://mattran.org.vn/
越通社万象——越通社驻万象记者报道,在陪同国会主席王廷惠访老期间,16日下午,越共中央委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黎进珠礼节性拜会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老挝建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辛拉冯·呼帕图恩(SinlavongKhoutphaythoune)。

双方就过去两国阵线组织的合作关系交换意见时强调,双边关系继续得到巩固和良好发展,一致同意配合举行庆祝2022年越老、老越友好团结年,两国建交60周年和《越老友好条约》签署45周年等的相关活动;举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和老挝国家建设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的互访和2022年建设和平友谊共同发展的边界线会议等。

此前,黎进珠亲切会见旅居老挝越南人总会、旅居泰国越南人总会和在老越南企业家协会领导代表,听取旅居老挝和泰国越南侨胞和企业界的心思和愿望。

黎进珠希望各总会继续发挥所取得的成就,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克服困难,为建设民族大团结力量作出贡献;强调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一向倾听并接受侨胞们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党、国家和有关机关审议解决。  

加强越老两国阵线机构的合作关系 ảnh 2越南建设部部长阮青毅与老挝公共工程和运输部部长万莎瓦·西潘敦举行工作会谈。图自建设部
*当天下午,越南建设部部长阮青毅与老挝公共工程和运输部部长万莎瓦·西潘敦(ViengsavathSiphandone)举行工作会谈。

万莎瓦·西潘敦部长希望,未来,双方将加强更深入、更有效的合作;并认为,两部需要签署新的合作协议,特别是在老挝公共工程和运输部领导即将访问越南的框架内。

万莎瓦·西潘敦部长也希望,与越南建设部加强合作,特别是分享制定法律文件、城市规划和城市建筑方面的经验,让老方有效执行被交办的任务。对于近期老挝南部发生的水电事故,老方希望越方分享故障排除经验、国家和地区规划以及5年和10年规划等方面的经验。

阮青毅对老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赞同,并认为有必要迅速推动双方合作更具实质性、同时有效和深入。

双方一致同意建立有效合作的新机制;建立联络点,解决双方重要合作问题,特别是起草合作备忘录;配合举行庆祝2022年越老、老越友好团结年,两国建交60周年和《越老友好条约》签署45周年等的相关活动。(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向帕特里克·阿希一行介绍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图自越通社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议长帕特里克·阿希访问越南农业学院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在会见帕特里克·阿希一行时介绍了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她表示,可持续的国际合作始于相互了解与信任,希望帕特里克·阿希此访将成为学院与科特迪瓦伙伴之间开放长期、务实、有效合作的美好里程碑。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

陈锦秀表示,越南与新加坡关系正处于良好发展阶段,双方合作不断扩大并日益深入发展。新加坡是越南在投资、贸易和互联互通等领域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之一。越南共产党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关系也取得了新进展,其中突出表现是建立并落实双方战略对话机制,体现了两党之间的高度重视和政治互信。

出席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开幕式的代表。图自越通社

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与培训活动在庆和省举行

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是越南人民海军首次举办的多边对外交流活动,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团结、相互尊重和友好关系;促进各国海军院校、军事院校、尤其是未来海军军官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合作,对营造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互送纪念品。图自越通社

陈锦秀会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陈锦秀祝贺新加坡的发展成就,高度评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并对越新关系不断深化表示满意。他指出,两国于2025年5月将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合作日益走深走实创造了有利框架。

 会议全景 图自越通社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建设国家重点出版、传媒机构

8月24日上午,国会继续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基层调解法(修订)》、关于修改和补充《出版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关于修改和补充《无线电频率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和《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