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2016-2021年任期卫生部党组干事会违反了党的工作原则和党组干事会规章,失职失责,管理松懈,使卫生部、药物监管局及部分医疗机构和个人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15-2020年任期卫生部党委常务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对卫生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阮长山给予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审议并对卫生部2016-2021年任期党组干事会和中央保健委员会主任、原越共中央委员、卫生部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原卫生部长阮氏金进;卫生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张国强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考虑并对2016-2021年任期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和原省委副书记、原党组干事会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东给予纪律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