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对被告人陈氏雪妙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从刑事拘留之日开始计算。
据富安省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自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在胡志明市平盛郡26号坊宜静苏维埃街685巷7号和富安省西和县和新西乡1号春盛村两个地址,被告人陈氏雪妙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和摄像机录制9段视频和25片文章,涉及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内容。其后,陈氏雪庙通过自己脸谱账号“TuyếtBabel”以及Youtube频道账户“TuyếtDiệu Trần”上传、散发上述视频和文章。此外,陈氏雪妙的笔记本电脑中还储存7片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文章。
此前,自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陈氏雪庙多次上传含有捏造、歪曲执法机构活动的文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