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美海关互助协定实施计划”确定了需要执行的具体任务,以充分、有效和实质性地执行该协定和满足越美双方的需求;确定财政部和相关机构在执行该协定中的任务和责任。
政府总理要求上述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主动、及时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海关机构的资源和能力。
政府总理责成财政部和有关机构就执行该协定的具体方式和计划与美方达成共识;向有关机构提供有关该协定执行内容的信息;有关机构需要就执行该协定的协调方式达成共识。
财政部和有关机构需要跟踪、核查和定期评估该协定的执行情况,同时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越美海关互助协定实施计划”于2019年12月6日签署并于2020年5月20日正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