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胡志明市提出了本市所有56个乡村都达到新农村建设国家标准的目标。为了完成这一目标,胡志明市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如:积极动用各种资源投入新农村建设;继续发展已达到新农村建设国家标准的乡村,推动“全民团结建设居民文化生活”及“全市携手建设新农村”等运动。此外,胡志明市还大力建设基础设施,为本市市民加大团结、遵守法律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等。与此同时,胡志明市一向为本市市民提高新农村建设工作是以凝聚人民力量为主的意识。
截至2015年2月,胡志明市已达到新农村建设国家标准的乡村共27个。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展开6年后,胡志明市已兴建和改造交通工程1100多个、水利工程321个、学校133所、文化工程445个等。2014年,胡志明市农村居民人均月收入为330万越盾(约合165美元),相当于市民的80%。(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