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25周年纪念活动在河内举行

越南外交部11月14日举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及越南成为公约缔约国25周年纪念活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25周年纪念活动在河内举行 ảnh 1越南外交部举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及越南成为公约缔约国25周年纪念活动。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外交部11月14日举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及越南成为公约缔约国25周年纪念活动。

活动上,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阮国勇强调,25年来,越南一向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同时在东海努力落实公约。首先,越南在符合公约的基础上完善了国内海洋管理与使用相关法律。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版《海洋法》,这是越南管理、保护和发展海洋、岛屿经济的法律基础。本着法律至上精神,越南主张坚持通过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

越南也以形式丰富、内容深刻的多种方式促进海上国际合作,旨在最大限度开发海洋潜力,同时解决并处理各种挑战,打造东海和平、稳定局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25周年纪念活动在河内举行 ảnh 2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阮国勇在活动上发言。图自越通社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阮国勇在活动上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视为“关于海洋和大洋的宪法”,成为国家、地区乃至国际海上合作和利用活动的法律依据。

25年来,越南为该公约在东海的实施做出贡献。首先越南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完善有关海上管理和利用的法律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2012年《海洋法》。越南基于法律至上原则坚持通过符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和平措施解决海上争端。越南已同泰国、中国、印度尼西亚等邻国进行谈判并成功签署海上划界条约。目前,越南正在促进与中国关于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与印度尼西亚的关于专属经济区划定等的谈判。

阮国勇强调,越南愿与各国进行基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第14项目标“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合作。越南正与东海沿岸各国开展合作共促发展机制,如越南与马来西亚在大陆架重叠区域的矿产合作、越南与中国在北部湾的渔业和油气合作等。

过去几年期间,东海局势复杂多变,侵犯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确定的越南及地区其他国家权利的现象连续发生。越南坚持尊重并全面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外交与法律程序,不采取蓄意歪曲公约、贬低公约意义和作用的行为的观点。涉及海洋的任何声索都要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和范围。(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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