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合作促进地区的安全与发展

越南外交学院、东海研究互助基金会、越南律师协会于11月6日在河内联合举行了题为“东海:致力于地区安全与发展的合作”的第十一次东海国际学术研讨会。
东海合作促进地区的安全与发展 ảnh 1研讨会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外交学院、东海研究互助基金会、越南律师协会于11月6日在河内联合举行了题为“东海:致力于地区安全与发展的合作”的第十一次东海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于国内外的专家、研究人员和外交人员等280名代表出席了该研讨会。

越南外交学院院长阮武松突出了第十一次东海国际学术研讨会的5个新亮点。特别是,值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正式生效25周年暨越南批准《公约》25周年之际,此次研讨会就该公约设置一场专题讨论会。这也是研讨会首次获得大量的国内外赞助商支持的一个原因之一。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25周年纪念活动是今年研讨会第一天的焦点内容。与会代表强化了国际法的重要性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作用,并认为该公约是一个全面的法律体制,平衡国际利益与所有国家,甚至包括内陆国的利益,同时强调了从国家和国际层面落实该公约的必要性。与会代表一致认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施25年来已证明其在塑造海洋秩序,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无愧于海洋宪章的称号。专家强调了UNCLOS 1982在新兴问题治理的适用性,以及仲裁机构在公约咨询、解释、补充和发展方面的作用,有助于完善《海洋法公约》以及和平解决海上争端。

与会代表强调,东盟在地区架构以及东海争端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世界大国激烈竞争的背景下,东盟在地区合作机制建设,平衡各国的利益关系中继续起着核心作用,为塑造有利的地区秩序作出贡献。东盟也通过“印度太平洋构想”,反映了东盟包容性与互补性;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由东盟倡导的机制在地区中扮演着对话合作基础的作用等主要原则。

许多意见强调东盟在促进海洋合作,按照国际法制定行为准则,在东海上建设法律至上秩序的重要作用。又有意见认为,东盟和由东盟引领的论坛是“摆脱东海复杂局势的出路”。东盟积极促进中国充分且有效地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以及就《东海行为准则》(COC)进行全面、有效的谈判。

COC的谈判需要透明,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不损害第三方的权益。东盟支持法律至上原则,以便为东海争端寻找和平、长期和全面的解决措施。

与会代表同时强调了联合国大会的作用并认为,联合国大会是解决包括东海问题在内的关乎世界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平台。与其他多边机构相比,联合国大会的会员国数量最多。因此,该机构可以促进国际法律至上的原则,特别是《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各国提出东海问题以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争端搭建了平台。(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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