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代表出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2届缔约国会议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2届缔约国会议 自6月13日至17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对海洋法国际法庭、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国际海底管理局等按照《公约》成立的机构的报告,选举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各成员等。在会议上,越南代表强调,因东海海域的战略位置,需维持东海的和平、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
越南代表出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2届缔约国会议 ảnh 1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2届缔约国会议  自6月13日至17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2届缔约国会议  自6月13日至17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对海洋法国际法庭、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国际海底管理局等按照《公约》成立的机构的报告,选举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各成员等。在会议上,越南代表强调,因东海海域的战略位置,需维持东海的和平、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

据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16日,在对联合国秘书长进行有关海洋问题、联合国各机构工作和国际合作的报告时,与会代表的意见均强调了遵守实施《公约》的要求, 推动海洋领域、应对海洋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领域的地区和国际合作,为实现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海洋的第14个目标做出贡献。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大使再次重申了《公约》的作用,是调整海上各项活动的法律框架,是全面和充分确定各国海洋权利范围的唯一法律基础。

关于东海局势,邓黄江认为,地区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与维护东海和平,航行与飞跃自由和安全息息相关。他同时强调了全面和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重要性。 他呼吁本着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外交和法律程序等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各项争端,不使用武力相威胁;同时通报了《东海行为准则》谈判取得的进展。

越南代表出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2届缔约国会议 ảnh 2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大使。图自越通社

邓黄江大使对联合国秘书长在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挑战,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对海洋相关问题的消极影响,其中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等原有和新兴海上问题更加严重等问题表示同情 。他强调在《公约》基础上的国际合作对应对上述挑战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介绍了东盟对实施2030年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的第14目标的积极贡献和越南应对气候变化的强有力努力。

邓黄江同时指出越南在提出解决各项挑战的措施的观点,即需适度关注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和金融支持问题,对联合国关于推动科技应用于可持续利用海洋的倡议表示赞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168个国家已批准该公约,14个国家已签署但尚未批准该公约。(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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