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公报(第四号)

10月25日,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进入第四天。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公报(第四号) ảnh 1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发表意见。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0月25日,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进入第四天。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

上午

1.在国会主席阮氏金银的主持下,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文髓就分组讨论信任投票相关问题的结果作总结报告。其后,国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信任投票。

2.在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主持下,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俄就《防治腐败法》(修正案)作吸收、整理、说明报告,以及就该法案所存在的异议进行讨论。 

其后国会就《防治腐败法》(修正案)仍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讨论过程中,20名代表发表意见并进行现场争辩,集中:把法律草案调整范围扩大到非国营部门;资产和收入监察机关;申报财产和收入义务;不能说明来源的增加资产和收入处理等。

国会听取了国会司法委员会代表报告递交和审查机关进一步澄清国会代表提出的部分问题。

下午

1.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在听取机票委员会主任裴文强公布计票结果和国会秘书长阮幸福读确认对由国会推选或批准的48名领导人投信任票的结果的决议草案后国会表决通过该决议。具体结果,列会的464名代表统一通过决议。

2.国会副主席杜伯巳主持会议。国会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吴仲越作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律草案》吸收、整理、说明报告。

其后国会对该法案仍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要论。讨论过程中,11名代表发表意见并进行现场争辩,主要集中:保守国家秘密原则;受禁止行为;国家秘密范围;提供和移交国家秘密;国家秘密保守期限和延期;公民对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等内容。

国会听取了吴仲越代表报告提交和审查机关进一步澄清了国会代表提出的问题。

10月26日星期五,国会继续讨论国会关于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6—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中期评估报告;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3年实施结果;关于批准2016—2020年阶段国家目标计划投资主张的100/2015/QH13号决议执行情况。

越南国家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国会电视台等将进行现场直播。(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越南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阮氏云英大使向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秘书长路易丝·穆希基瓦博递交委任书。图自越通社

法语国家组织秘书长高度评价越南的作用、地位与贡献

2月26日,在位于巴黎的法语国家国际组织(OIF)总部,越南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代表阮氏云英大使向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秘书长路易丝·穆希基瓦博(Louise Mushikiwabo)递交了委任书,正式出任国家主席驻法语国家常设理事会常驻代表。

越南驻埃及兼驻南苏丹共和国大使阮南阳向南苏丹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蒙代·塞马亚·肯尼斯·昆巴赠送纪念品。图自国际报

南苏丹愿与越南加强多领域合作

当地时间2月26日,越南驻埃及兼驻南苏丹共和国大使阮南阳在开罗会见了正在当地访问的南苏丹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蒙代·塞马亚·肯尼斯·昆巴(Monday Semaya Kumba)。南苏丹驻埃及大使库尔·尼约克·库尔·阿罗普(Kuol Nyok Kuol Arop)及南苏丹外交官员随同参加了会见。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杜雄越大使。图自越通社

纪念《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签署50周年座谈会在纽约举行

值此《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签署50周年之际,2月25日,纽约东盟委员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了主题为“TAC作为区域协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所作的贡献”座谈会。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杜雄越大使率团出席活动。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比利时驻越南大使卡尔·范登博舍。图自越通社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比利时驻越南大使

2月26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政府总部会见了比利时驻越南大使卡尔·范登博舍(Karl Van Den Bossche),双方就越比合作,特别是在经贸、投资以及协助解决越南橙剂遗留问题等领域交换意见。

梅潘勇大使在会上发言。图自越通社

越南在裁军与核不扩散问题上坚持一贯立场

越南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裁军与核不扩散事业。越南常驻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驻日内瓦国际组织代表团团长梅潘勇大使在于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裁军谈判会议高级别周全会上如是表述。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与山口县议会议长柳居俊学签署了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与山口县议会友好交流合作备忘录。图自越通社

胡志明市与日本山口县促进合作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与日本山口县议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将确立正式且可持续的对话机制,有助于将双方关系提升到新的发展水平。这是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在会见山口县议会议长柳居俊学时所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