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民族利益、全民团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早在1930年春天的成立之初,越南共产党就高举了为解放民族而斗争、让越南完全独立的目标旗帜。
将民族利益、全民团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ảnh 1资料图:1945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宣读《独 立宣言》。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早在1930年春天的成立之初,越南共产党就高举了为解放民族而斗争、让越南完全独立的目标旗帜。这是推动国家发展并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条件。

在民族解放斗争高潮中,由阮文渠总书记主持召开的1939年11月六中全会强调了高举民族旗帜,决心获得独立。阮爱国—胡志明领袖1941年5月召集的八中全会高度重视国家民族利益。阶级的利益、部分人的利益必须置于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之下,若不能获得独立,不但民族还将永远遭受如同牛马的奴役,而且阶级、局部的利益到一万年也无法讨回。

这一正确的革命路线成功集聚、团结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促成了1945年八月革命的辉煌胜利—一场发生在半封建殖民地国家的典型的民族解放革命—一个成立才15年的政党领导革命取得成功并在全国掌握政权。成为执政党之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仍被党置于首要地位,一切是为了团结民族、维护独立以及人民的自由幸福。

1945年8月28日,在河内,由新朝国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民族解放委员会改为越南民主共和国的临时政府。共产党的部分领导同志(长征、阮良朋等)主动退出临时政府,以邀请具有代表性的各界人士和知识分子参与政府。胡志明主席认为:“这是一个无私而高尚的行为,不贪图地位,将民族的利益、全民团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这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值得褒奖、值得敬重的义举”。

胡志明主席1945年9月2日宣读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的《独立宣言》,蕴含着特色内涵,即民族权利与人权相统一,致力于祖国的独立和同胞的自由、幸福。胡志明在1945年9月3日召开的临时政府首次会议上提出的六项紧迫任务,全面包含了民族利益和人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主张举行国会大选、起草《宪法》以肯定越南民族的革命政府的现实和法律依据。

由于要抵御内忧外患的特殊历史条件,共产党不得不转为地下活动。在194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公告中,党明确指出:“为证明:共产党员是民族的先锋战士,始终为全民的解放事业而奉献和牺牲,愿把国家权利置于阶级权利之上,为了民族的共同权利而牺牲党派的自身权利”。

虽然转为地下活动,党仍勇担对国家、民族的历史使命和责任,领导抗战,维护独立,推动国家建设和发展,致力于人民的自由、温饱和幸福。在1945年11月25日发布的《抗战建国指示》中,党中央强调人民政权的任务是“根据新的宪法草案精神和形势需要,在具体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颁布各项命令,以立即为人民带来实际的自由和幸福”。

对国会大选作出指导时,党中央提出原则和代表构成“党员占三分之一,阵线内各团体人员占三分之一,阵线外人士占三分之一”。共产党和越盟人员“不得用所在团体的名义出来竞选,以证明自己没有争夺影响力或党派势力,而是只有救国的目的,而且当选是因为得到国民的爱戴和信任罢了”。

这是党对民族、对国家的高瞻远瞩、本领和担当。首届国会的普选正是这样进行的。

为了刚刚获得的独立这一神圣利益,党提出了领导、指导始于南部地区的抗战救国(1945.9.23)和之后的全国抗战(1946.12.20)的路线。共产主义战士始终站在抗战事业的第一线,并愿意付出牺牲。因此,集聚和团结了全民参与战斗,直至取得全胜。

明确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先于一切,是因为这就是共产党革命斗争事业中的崇高目标。这是共产主义者的斗争目标与真正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在本质上的统一。这使得共产党和胡志明不仅是越南工人阶级的领袖,更是得到全民拥护的全民族领袖。

为使人民真正把信心寄托于党和革命政权,党和胡志明倾尽全力领导维护独立事业,同时切实关照人民的生活。祖国的独立与人民的自由幸福,两者密不可分又相互决定。有了独立,人民群众才有自由幸福的生活权利,正是这一根本的生存权又决定着独立的价值和意义。

胡志明强调:“国家取得了独立而民众还不能享有幸福和自由,那么独立也没有什么意义”。他老人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是人民的公仆,就是为了帮人民分担共同事务。“对人民有利的事情,我们要尽力去做。对人民不利的事情,我们要尽量避免”。干部、党员要及时纠正违法违规、仗势欺人、腐化、中饱私囊、闹矛盾、骄傲等错误。

在执政党条件下,有一个现实是部分干部、党员意识薄弱,导致利用权力来谋取私利,成为革命“官老爷”。因此,胡志明明确指出:“党不是一个升官发财的组织。党必须完成解放民族、使得祖国富强、同胞幸福的任务”。“除了民族、祖国的利益,党没有任何其他利益”。

八月革命关于党真正为了国家、民族利益、为国为民的经验对当前革新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着政治理论和实践的深刻意义。在革新事业中,越南共产党的一贯观点是将国家民族利益置于首要地位。

国家民族利益,首先是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和海洋岛屿完整。这是被正确的革新路线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所保障的,形成了国家的新地位新实力。这一目标还被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保卫祖国战略、军事国防战略所保障;还被关于实现各种关系多边化、多样化,越南是国际社会各国的朋友、值得信赖的伙伴和负责任的成员国的独立自主、和平、合作与发展的对外路线所保障的。

国家民族利益是使得国家富强繁荣、融入国际社会,与地区和世界各国并驾齐驱。国家民族利益是让所有越南民众生活在团结友爱之中,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人们生活在一个安全的政治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国家地位得以提升,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得到培养,越南“从未有过今年这般基业、实力、地位和威望”。

越南共产党的干部、党员有权对自己的党、国家和人民感到骄傲,同时更充分地认识到自己对祖国、人民的责任,本着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担当付出应有行动。坚决反对个人主义,杜绝腐败浪费以及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不管在任何岗位、任何级别上,一位“以公为上”的领导人得到党和人民信任,这是幸福的。(来源:越南人民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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