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海主权诉求——十分模糊且没有法律依据(二)

三、中国的所谓“历史性主权”诉求

中国的主权诉求被狡辩为“历史性权利”,尽管这一权利到底支持“U”型线内海域还是“U”型线外海域,也没有人知道。当中国同其他东盟国家发生海上主权争 端时,中国官员一直援引这些所谓 “历史性权利”来宣称 该海域是中国的“固有的领土”。中国人认为,这些权利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和西方的国际法生效之前早已存在了。
三、中国的所谓“历史性主权”诉求

中国的主权诉求被狡辩为“历史性权利”,尽管这一权利到底支持“U”型线内海域还是“U”型线外海域,也没有人知道。当中国同其他东盟国家发生海上主权争端时,中国官员一直援引这些所谓 “历史性权利”来宣称 该海域是中国的“固有的领土”。中国人认为,这些权利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和西方的国际法生效之前早已存在了。

据中国人的观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仅不排除而且还赞成国际法的规定,其中强调了中国人过去所进行的捕鱼、航行等海上活动的历史性权利。中国人宣布“已继承并在东海上长期行使了一些具体主权而不遭到任何挑战。这些权利并不是源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该海域所宣称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国际法承认的强烈情绪已在中国广泛流行,并支撑着在此问题上的民粹主义观点。中国官员口口声声:历史证据支持中国在东海地区的主权声索;中国渔民早在这一海域捕鱼谋生;在这一海域找到了中国的古物;中国的主权诉求得到了其他国家的承认等等。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各国家可以按公约第六款第十条涉及“历史海湾”概念拥有传统权利,但这一传统权力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中包括要证明自己对该海域已经和持续地行使主权,并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中国试图发展这一条款,并将其运用于“历史水域”来狡辩中国自己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根据世界现代观点,东海从未曾是中国的领土。东海是远离中国大陆的模糊海域,的确不是中国的。中国历史资料提到黄沙,但没有提到中国对黄沙群岛有什么明显的联系。中国贸易航海线沿着长沙群岛地区;连接中国南部与东南亚地区有两个海上航线:西边航线沿着越南海岸,东边航线连接中国广东、中国南部和吕宋(Luzon)岛与菲律宾。中国历史资料有提到这两条航海线,但不是横过被认为对航行非常危险的长沙群岛。实际上,证明中国对长沙群岛拥有利益的历史证据是非常稀少的。

四、搅乱战术与武力威胁

中国正在增强实力,并通过实施“搅乱战术”来强迫越南和菲律宾承认“中国对东海拥有所谓不可争议的主权”

自从2009年,中国对这个问题日益体现强硬态度,随时采取各种各样措施。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基于中国经济成就和世界地位有所上升所引致的。中国人开始确定:东海是中国的“核心利益”。正如新华社评论文章所称,通过将东海列为国家核心利益,中国已体现出自己在争夺海洋资源和战略海域等方面的决心。

中国政府已打造了对大部分中国人都有利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像台湾、西藏一样,东海一直是中国的领土。这些领土已失去了,必须收回的。2012年4月,中国新护照上印有“九段线” 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人的上述信心。2013年1月,中国出版覆盖越南东海和台湾领土的“十段线”地图,使中国民众也感到模糊。中国普通地图以及在护照上的地图不一定能体现一个具有法律性的主权诉求,可能中国人对此或者不承认或者驳斥。但是,这些办法是体现民族主义观念的方式,导致紧张局势,使得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措施变得更加遥远得了。

东盟成员国领导人有时认为,中国的目的是谈判,实用观点的中国人正加强“打价”地位,最后将达成顾虑到东盟各国利益的协议。但是,中国民众一旦将东海视为自己的领土,谈判中的灵活性将被取消,而民族主义将为实现主权诉求创造合法性。(未完)(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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