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违法违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12月22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与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招标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交通运输部下属九龙总公司,安庆集团股份公司和有关单位的“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公共资产管理利用规定造成资产流失和浪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丁罗升和丁玉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无期徒刑。
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违法违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ảnh 1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经过一个星期的审理,12月22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与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招标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交通运输部下属九龙总公司,安庆集团股份公司和有关单位的“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公共资产管理利用规定造成资产流失和浪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丁罗升和丁玉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无期徒刑。

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使用国家财政预算。因此,车辆通行费收益权出售获取的资金是属于国家的。政府总理责成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车辆通行费收益权出售提案,并实施车辆通行费收益权转让,以偿还项目投资的国家财政资金。在提案开展过程中,时任交通运输部部长的丁罗升负责履行政府总理责成的工作任务,对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益权出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违法违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ảnh 2被告人丁罗升。图自越通社
 
然而,出于个人动机,丁罗升通过个人关系直接联系杨俊明(九龙总公司总经理),以介绍丁玉系(泰山总公司副总经理)接手该提案,其后,为丁玉系的公司成功中标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益权创造便利条件。成功中标后,丁玉系继续采取非法手段侵占公共财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7250亿越盾。

尽管被告人丁罗升在庭审过程中拒不认罪,但审判委员会强调,目前丁罗升及其同案犯的公诉书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委员会按照2015年刑法第219条规定,以“违反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国家资产流失和浪费” 为由对丁罗升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0年。

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违法违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ảnh 3被告人丁玉系。图自越通社

被告人丁玉系除了在实施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合同过程中与同案犯侵吞国家资产7250亿越盾之外,还在富寿省越池大桥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4.51亿越盾。

丁玉系承认自己有违法犯罪行为。审判委员会以“故意欺诈非法占有财产”和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为由对被告人丁玉系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责令丁玉系赔偿其所侵占的7250亿越盾和34.51亿越盾。

丁玉系的同案犯均以“故意欺诈非法占有财产”被判处至少缓刑2年,最多有期徒刑10年。

丁罗升的下级等其余被告人均以“违反公共资产管理利用规定造成资产流失和浪费”为由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4年6个月。(完)
越通社

更多

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武明姜教授接受越通社记者采访。图自越通社

越共十四大:内稳外拓促发展

在近期全球地缘政治碎片化加剧的背景下,越南的外交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并获得国际认可。七国集团(G7)各大工业强国以及联合国安理会(UNSC)均将越南视为非常积极的成员和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苏林总书记:以知识和创新激发民族奉献与奋进精神

苏林强调,基于科技实现国家发展模式转型,实施两位数增长目标,同时确立新增长模式,是重要且紧迫的任务。中央政策与战略部的初步研究成果相当全面,希望今后继续吸收意见,进一步完善两份决议草案。

在越南海防市长裔工业园区的喜星电子有限公司工厂内,工人正在组装笔记本电脑。高科技电子产品是越南出口至印度的重要商品之一。

印度驻越大使:共同擘画越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蓝图

印度驻越南大使哲灵·W·夏尔巴(Tshering W. Sherpa)近日在接受越通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值此越南与印度即将迎来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十周年之际,双方有必要在新形势下,为这一关系的未来发展进一步明确方向、深化合作。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全景。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80周年:政治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

值此越南国会成立80周年之际,印度人民院前官员鲁普·纳拉扬·达斯在接受越通社采访时,从国际视角高度评价越南国会在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制度连续性和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