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7月27日,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发布案件起诉决定,根据越南《刑事法》第 331 条规定,以“利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侵犯组织与个人合法权益“为罪名,决定对被告人阮山璐(Nguyễn Sơn Lộ)提起公诉;命令搜查阮山璐居住地和工作场所、禁止离开居住地,决定暂时禁止阮山璐出境。
阮山璐于1948年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内市二征夫人郡,范廷虎坊,蕉行街24号;职业和工作地点:SENA科技与发展研究院。
经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已经执行上述决定和命令。
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正在重点对被告人及有关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资料、整理证据,以依法从严处理。(完)
阮山璐于1948年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内市二征夫人郡,范廷虎坊,蕉行街24号;职业和工作地点:SENA科技与发展研究院。
经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已经执行上述决定和命令。
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正在重点对被告人及有关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资料、整理证据,以依法从严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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