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唯因“滥用民主自由权”罪获刑

胡志明市新富郡人民法院4月15日开通审理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干部郭唯涉嫌“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案,并根据2015年《刑罚》第331条规定判处郭唯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郭唯因“滥用民主自由权”罪获刑 ảnh 1被告郭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胡志明市新富郡人民法院4月15日开通审理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干部郭唯涉嫌“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案,并根据2015年《刑罚》第331条规定判处郭唯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根据起诉书,被告郭唯多次在脸书上发表文章,上传照片,其中3篇文章内容严重侵犯了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尊严;歪曲事实、污蔑、侮辱市政府领导。

2020年9月18日,郭唯被公安机关拘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他藏有许多盖有“秘密”、“机密”和“绝密”的资料。

审判委员会认定,起诉状中的指控是有坚实的依据。被告郭唯的行为十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在庭审中,被告郭唯承认他自己如起诉状所诉的将编写文章并将其发布在个人脸书上。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郭唯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9月10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不能出示新证据,一审判决有坚实的依据,因此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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