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是一个沿海国家,海岸线长达3260公里,拥有数千座大小岛屿,其中包括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越南拥有许多与海洋有关的利益。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越南已积极参与制定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下简称《公约》)进程。《公约》生效后,越南是最早签署并尽快办理批准相关手续的107个国家之一。1994年6月23日,越南国会已颁布关于批准《公约》的决议。1994年7月14日,越南已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批准书。因此,《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之日也是对越南有效之日。
制定并完善海洋政策
作为《公约》乃至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越南提高《公约》的宗旨及目标,同时对落实该公约作出不懈努力。
海洋与海岛是构成主权、主权权利和国家管辖权,是生存空间、与国家交往之门户,并与建国卫国事业有密切相连的一部分。在认识到海洋与海岛在建国卫国事业中的地位、作用和特别重要性以及管理、开发与坚决维护海上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行,使民富国强的一贯观点,越南共产党已制定并颁布多项有关海洋与岛屿的主张及政策。这是国家机关落实党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基础,旨在加大有关开发和利用海洋活动的管理工作力度。其中,最重要的是越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于2007年2月9日颁发关于“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的第09号决议以及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2日颁发关于“至2030年和2045年愿景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第36号决议。
“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提出将越南发展成为强于海、富于海的国家,牢牢维护国家海洋海岛主权和主权权利,为推动越南工业化、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该战略提出油气开采和加工、海产品开发和加工、航海经济发展、发展海上旅游和度假区、加强建设经济区和工业区等5项优先发展领域。此外,该战略还提出海洋岛屿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向。
“至2030年和2045年愿景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强调了越南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与环保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相结合主张的一贯观点,同时提出许多包括具有总体性、战略性措施的新目标。据此,至2030年越南将成为强于海的国家,形成海洋生态文化、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阻止海洋环境污染和衰退趋势等。
制定与完善海洋国家法律体系
为了按照《公约》建立开发、管理和保护海洋资源的法律框架,服务于集中发展经济、推动越南与各国经济关系发展、提高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等任务,越南已颁发多项有关海洋和海洋经济的法律。其中包括《油气法》、《环境保护法》、《国家边界法》、《水产法》、《航海法》、《海洋岛屿自然资源与环境法》、《海警法》等。
成为《公约》成员要求越南拥有独立而全面的一部海洋法。在此背景下,2012年6月21日,越南国会已通过《越南海洋法》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越南海洋法》是在《公约》各项规定和国际法基础上制定的。该法包括7章55条,规定海洋利用和管理原则;内水、领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范围及规定;岛屿和群岛规定;海洋区中活动的规定;海洋国际合作;搜寻救难和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活动;海洋科学研究;发展海洋经济;海洋巡逻和稽查等。
这是制定并完善有关海洋法律规定乃至发展越南法律体系的重要里程碑。本着通过《越南海洋法》一事,越南首次按照《公约》具备充分规定属于越南主权和主权权利的海洋岛屿的法律制度。这是越南进行管理、保护和发展海洋岛屿经济的重要法律基础。同时传递了越南尊重和遵守国际法尤其是《公约》,致力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信息。(未完待续)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