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10月13日起试点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越南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晚颁发第1770号决定,规定自10月13日至20日试点恢复道路客运服务。试点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根据下一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调整和补充。
越南自10月13日起试点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ảnh 1越南自10月13日起试点恢复道路客运服务。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晚颁发第1770号决定,规定自10月13日至20日试点恢复道路客运服务。试点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根据下一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调整和补充。

该规定仅适用于始发站或到达站位于疫情高风险地区或较高风险地区往返同等风险地区或低风险地区的省际客运交通。对于有风险或新常态地区,交通运输业恢复正常运营状态。

具体,从高中风险地区前往同等风险地区或低风险地区的旅客必须接种全剂量新冠疫苗(持有绿色健康码(应用软件PC-COVID)或全剂量疫苗接种证书,最后一剂疫苗接种日期至少14 天)或治愈出院6个月内的新冠患者。同时,在上车前要出示72小时内的核酸或快速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并须严格遵守5K原则(即口罩、消毒、社交距离、不聚众、健康申报)和进行健康申报。

同时,从有风险或新常态的地区前往高风险地区的旅客除了遵守5K原则和按照卫生部规定进行健康申报外,在上车前要出示72小时内的核酸或快速抗原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实施卫生部和目的地政府采取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此外,旅客必须按照驾驶员或乘务员的引导在旅客名单上申报信息。上车时,乘客必须佩戴口罩、洗手消毒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密切接触。

在从汽车站、上下客点到居住地的过程中,旅客必须要严格遵守5K原则,使用应用软件PC-COVID,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密切接触。主动向居住地的地方政府报备。在行程结束并返乡后,旅客必须根据卫生部和每个地方出台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具体情况进行健康状况自我监测或在居住地进行自我隔离。(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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