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集中讨论《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草案

5月27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集中讨论《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意义的多项内容。

北件省国会代表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北件省国会代表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5月27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集中讨论《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意义的多项内容。

《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接纳意见和整理报告显示,关于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不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足连续20年缴纳社保条件并要求一次性领取社保金者,在国会第六次会议上,政府向国会提出了两个方案。在第七次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大多数意见赞成政府提出的方案一,即劳动者分为两组: 第一组包括该法生效前(预计2025年7月1日)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在不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12个月后,在不参加自愿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未满20年的人,可按现行规定(第93/2015/QH13号决议)一次性领取社保金。第二组包括自该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者,则不符合第93/2015/QH13号决议规定的一次性领取社保金条件。

《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草案对第41条进行了补充,规定了在用人单位跑路且无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保护机制。

国会代表建议政府要求企业按一定比例设立与企业准备金或企业运营基金类似的社会保险准备金,以保障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职业保险。(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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