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72号议定不禁止个人在社会网上分享信息

越南政府近日颁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供应、管理与使用的72号议定。
越南政府近日颁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供应、管理与使用的72号议定。

越南信息传媒部广播电视及电子信息局局长黄永保先生就该一定的相关内容接受越通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72号议定书将电子信息网分为电子信息网站电子报、综合新闻网页、内部新闻网页、个人信息网页、专业信息网页等五5类。这样的分类方式有助于为每一类制定出相应的制裁。

对于个人信息网页,此议定书只限于提出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供应、管理与使用的概念,完全没有禁止互联网使用者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信息的内容。具体,互联网使用者照样可以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信息,不过要注明网址和信息来源,让互联网其他使用者容易查询齐全信息。与此同时,互联网使用者对其分享信息内容拥有讨论及评价权利,但要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确保其不违犯法律法规。
黄永保先生指出, 越南政府颁发72号议定的目的是保护媒体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版权,并不影响到新闻自由及公民言论自由权。

关于该议定所禁止的互联网信息供应行为,黄永保先生表示,越南政府72号议定书第5条明确规定了被禁止的相关行为。具体是禁止任何利用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使用权和网上信息等进行破坏越南政府,危害越南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大团结,鼓励发动战争与恐怖主义行动,煽动民族仇恨、引发民族或 宗教 矛盾,宣传激发暴力行为,散布 淫秽、色情、犯罪、社会丑恶现象,传播迷信、破坏社会美德,泄露国家机密,散布谣言,损害组织信誉及个人 荣誉与品德,广告宣传违法商品,散布被禁止的文学艺术作品,冒充组织或个人散布谎言信息,侵害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黄永保先生强调,有关上述被禁止行为的规定是符合越南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律的。违反本议定规定的互联网供应与使用各组织和个人将被依法处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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