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议定修改与补充有关外籍劳工的规定。具体,在确定使用外籍劳工需求,该议定规定从预计使用外籍劳工之日起至少提前15天,聘用单位负责确定在越南职员无法满足相关工作岗位要求的情况下使用外籍劳工的需求,并向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部或劳动荣军和社会厅汇报。
在实施过程中,若职位、职称、工作形式、数量、地点等方面的外籍劳工使用需求发生变化,聘用单位需至少在预计聘用外籍劳工之日起提前15天向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部或劳动荣军和社会厅汇报。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在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部信息门户网站或由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的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外籍劳工公告。
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部或劳动荣军和社会厅在收到改变外籍劳工使用需求的说明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批准或不批准每个工作岗位雇用外籍劳工的书面文件。(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