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学者:在维护东海和与平安全中应遵守国际法

东海对本地区内外各国具有战略重要性,但也隐藏由于领土主权争端引发冲突的危机。
东海对本地区内外各国具有战略重要性,但也隐藏由于领土主权争端引发冲突的危机。为了维护东海和平与安全,有关各方应遵守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阻碍海上经济贸易活动,不得以非人道主义对待渔民等。上述是越南一位国际研究专家——武卿大校在 “在维护东海和平安全中应遵守国际法”文章中所作出的分析。越通社谨向读者介绍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东海以近30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半封闭海域之一。东海对本地区内外各国具有战略重要性,但由于本地区各国存在领土和海域主权争端,因此,这里也隐藏冲突危机。对中国(包括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泰国、柬埔寨和越南等9个沿海国家而言,东海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领域有着巨大价值。

近年来,东海局势发生了许多变化,其中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随着地区和国际社会对东海重要性的认识的提高,对维护东海和平稳定重要性的认识也得到提高。从一个鲜为人知的海域,东海已成为吸引地区和国际社会极大关注的海域。为了自身利益,也是为了地区和国际社会的利益,直接或间接与东海有关的国家都对自己的政策进行调整,有时果断,有时大胆,但都保持克制,避免发生冲突。

本地区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始在控制冲突与处理问题上发挥作用。据此,有关各方选择了合作而不是对抗,合作文化因此也进一步 得到巩固。东盟各国在展开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做出了很大的努力,面向制定有效防止冲突、约束力更强、具有高度政治承诺的《东海行为准则》。然而,东海问题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挑战。目前,一些有关东海争议的国家光顾追求自己在东海的眼前利益而未考虑到自己的长期利益,也不考虑地区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东海重叠海域和有关各方权利与义务仍存在不同的解译和运用方式。仍存在中国非法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违反国际法和越南法律规定,侵犯越南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违背联合国宪章,威胁地区安全等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事件,中方应认真反省该国在维护东海和平安全的责任和行动,为将亚太地区建成和平与繁荣的地区做出贡献。

中方出动军舰和飞机为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护航,使用海警船、渔检船、铁壳渔船等主动撞击,并使用高压水炮喷水攻击在越南专属经济区执法的海警船、渔检船和在越南海域上进行捕捞作业的渔船是使用武力的行为。中方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作为缔约国的联合国宪章。

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之一,中方应有责任全面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解决争端和分歧中需要体现出自己的诚意,需要有合作态度,需要让步。在同东盟的关系中,除了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中方应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实施细则,面向制定东盟与中国的《东海行为准则》。

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是不可否认的趋势,并收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
 
在解决争端中,各国应本着团结、合作精神,保持克制、冷静处理,绝对不能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应发挥东亚峰会(EAS)、东盟地区论坛(ARF)、东盟防长扩大会议(ADMM+)、香格里拉对话会等地区安全机制在预防和解决争端和分歧中的作用。

中方应遵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承诺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以强化自己的主权诉求。中国 - 东盟联合工作小组应敦促各国严格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在更具法律约束力的《东海行为准则》通过之前,中方应立即将钻井平台、军舰、飞机、公务船、渔船撤出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并公开承诺不让阻碍海上经贸活动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最近,越南多艘渔船被中国海监、海警和渔政力量逮捕或者撞沉、没收渔网、渔具、燃料、联络工具、罚款,甚至被扣留等。最近,5月26日,中国11209号渔船在距离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17海里处故意撞沉越南岘港市渔民ĐNa-90152号渔船。

《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禁止有关各方非人道对待渔民。中方渔船上述行为是非人道的,严重侵犯了国际法和中国作为缔约方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违反了越南法律。中方渔船不仅故意撞沉越南渔船,而且还不采取任何搜救行动。这是值得谴责的行为。(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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