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应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的邀请,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已抵达河内,对越南进行为期两天的国事访问。9月6日上午,陈大光主席已在主席府举行隆重仪式,欢迎弗朗索瓦·奥朗德总统访问越南。其后,陈大光主席与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举行会谈。
两国领导在坦率、互相了解及信任的气氛中就促进越法关系的措施进行讨论,同时就双方共同关心的地区及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两国领导一致认为,越法关系在所有领域良好发展,并强调将促进越法战略伙伴关系面向长期合作愿景并能够满足两国共同利益的决心。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各级尤其是高级领导间的互访与接触,同时发挥双方在政治、经济、国防、科技、文化、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协调及合作指导机制的作用。
两国领导共同强调,经济合作继续是越法关系的优先支柱,其中,双方应加强基础设施、能源、航空航天、卫生、药品、环境、农业与食品加工等重点项目的合作。弗朗索瓦·奥朗德总统强调法国将继续为越南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的承诺。此外,双方共同强调,为两国企业进行投资经营合作,面向建设互赢互利的伙伴关系创造便利。
双方同意,继续推动科技领域的合作,同时注重发展可再生能源、卫星应用和加强文化、教育培训的合作。两国领导还就确保自9月14日至16日在芹苴市召开的第10届越南—法国地方间合作会议成功举办保持紧密配合达成共识。
双方一致同意促进国防合作,尤其在设备及军事船舶互访方面的合作,同时协助越南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此外,双方将就解决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的威胁进行合作。
双方还一致同意,在联合国、东盟—欧盟、亚欧首脑会议、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等多边论坛上加强配合,并继续互相支持,以增进法国与亚太地区以及越南与欧盟之间的合作关系。双方还就应对全球性挑战,尤其是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密切合作达成共识。
两国领导共同强调维持地区及国际和平、稳定及合作的重要性,同时再次强调维持航行和飞越安全与自由的承诺。关于东海争端问题,需要在尊重外交和法律进程和遵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进行解决。7月12日,海牙仲裁庭就菲律宾东海仲裁案做出裁决后,双方强调法律至上原则和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重要性,同时支持有关各方努力达成《东海行为准则》(COC)。
会谈结束后,陈大光主席与弗朗索瓦·奥朗德总统出席两国经济合作协议以及合作文件的签署仪式。其中包括《越法引渡协定》、《越法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越南内务部与法国行政和公职总局间的行政协议,越南国家行政学院与法国内政部高级培训中心培训合作协议(2016-2017年阶段),越南科学与技术部和法国和法国教育部间的合作意向书,越南农业农村与发展部和法国农业和食品及林业部在农业领域合作的行政协议,越南科技翰林院与法国国家太空研究中心关于促进航空航天领域合作的合作备忘录,越南高速公路投资与发展总公司和万喜承包及服务公司(VINCI CONCESSIONS)间的合作备忘录,越南航空公司订购10架A350飞机协议,捷星航空公司订购10架A321飞机协议以及越捷航空公司订购20架A321—Neo飞机的合约等。
其后,陈大光与弗朗索瓦·奥朗德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国内外媒体通报会谈结果。当天中午,陈大光主席设宴欢迎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访越。(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