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签署关于成立越南区域和国际金融中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指导委员会”)的第1718号决定(1718/QĐ-TTg),旨在帮助政府根据中央政治局2024年11月发布的第47号通知,统一指导成立越南区域和国际金融中心并确保其顺利运行。
指导委员会主任为政府总理范明政。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包括政府常务副总理阮和平(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计划与投资部长、财政部长、国家银行行长和岘港市委书记。
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计划与投资部领导(常务委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财政部、工贸部、内务部、国防部、公安部、信息与传媒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司法部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银行和政府办公厅领导。
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越南区域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确保该中心机制体制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指导中心各管理机构的成立与运行、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安排动员,主持与国内外组织机构的合作、磋商和交流活动等。
政府总理、指导委员会主任范明政签发第154号决定(154/QĐ-BCĐTTTC),颁布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