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矿产采掘环保财政政策及机制研讨会于8月30日在河内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同日本独立行政法人石油 天然气 金属矿物资源机构(JOGMEC) 联合举办。
越南政府总理签批并于2008年6月13日生效的关于改造与恢复在开矿地区环境的71号决定是越南开矿环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重要进展。该决定已按照2005年越南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来具体化“造成污染的人要付钱”的政策。在展开3年期间,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共批准了54个改造和恢复环境项目,保证金为6500亿越盾。全国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保证金总额为7000亿越盾的1800个项目。
在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认为,虽然在改造与恢复环境工作中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落实71号决定仍遇到一些困难,特别是财政机制和政策。因此,与会代表建议应制定具体的规定,避免各改造与恢复环境项目和矿井关闭计划的审定和批准范围重叠。此外,为审定改造恢复环境工作补充经费,进一步加强居民在各个矿区的监督作用。(越通社)

越新签署落实《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合作协议
9月16日上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落实《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协议。该协议由越南农业与环境部代理部长陈德胜与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部长兼贸工部主管贸易关系部长傅海燕(Grace Fu)以线上方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