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矿产采掘环保财政政策及机制研讨会于8月30日在河内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同日本独立行政法人石油 天然气 金属矿物资源机构(JOGMEC) 联合举办。
越南政府总理签批并于2008年6月13日生效的关于改造与恢复在开矿地区环境的71号决定是越南开矿环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重要进展。该决定已按照2005年越南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来具体化“造成污染的人要付钱”的政策。在展开3年期间,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共批准了54个改造和恢复环境项目,保证金为6500亿越盾。全国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保证金总额为7000亿越盾的1800个项目。
在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认为,虽然在改造与恢复环境工作中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落实71号决定仍遇到一些困难,特别是财政机制和政策。因此,与会代表建议应制定具体的规定,避免各改造与恢复环境项目和矿井关闭计划的审定和批准范围重叠。此外,为审定改造恢复环境工作补充经费,进一步加强居民在各个矿区的监督作用。(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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