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席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

第72届联合国大会召开全体会议,就有关海洋和海洋法第77条展开讨论。
越南出席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 ảnh 1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阮芳俄大使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2月6日——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第72届联合国大会召开全体会议,就有关海洋和海洋法第77条展开讨论。会议就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报告及有关决议草案展开讨论。

会上,各国强调,2017年,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多个重要活动陆续举行,其中包括联合国支持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会议。此外,联合国关于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BBNJ)谈判筹备委员会的会议已圆满成功,并通过BBNJ最终建议性文件。各国代表一致认为,应将各项承诺转化为事实,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联大就海洋和海洋法召开全体会议]

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均强调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宪章”,是国际海洋法的集中体现等的重要性,同时也是海洋资源和平、可持续、公平管理和使用的全面性的法律框架。
会上,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阮芳俄大使强调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普惠性和统一性,并呼吁各国尊重并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障和平、稳定和海洋、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当代和后代人类带来福祉。
关于东海问题,阮芳俄大使强调,东海不仅是沿海国家人民的生存环境,而且还是重要的国际航海通道。维护东海和平与稳定是地区乃至世界的共同利益和关切。越南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并在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继续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越南欢迎东盟和中国通过“东海行为准则”(COC)框架文件,同时希望双方促进实质性磋商,制定一个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及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东海行为准则”。(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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