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通运输部长:最迟7月31日完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装置

6月9日上午,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专题质询会上,越南交通运输部部长阮文体在回答有关不停车收费问题的询问时表示,最迟2022年7月31日完成道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装置。
越南交通运输部长:最迟7月31日完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装置 ảnh 1越南交通运输部长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专题质询会上答复国会代表的询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9日上午,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专题质询会上,越南交通运输部部长阮文体在回答有关不停车收费问题的询问时表示,最迟2022年7月31日完成道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装置。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自2015年开始在越南部分公路试运行。到2019年,以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开展的公路项目至少有2条不停车收费的车道。然而,由于越南高速公路发展投资总公司(VEC)的结构重组问题,不停车收费系统开展进度缓慢。

根据政府总理的指示,除VEC的收费站外,最迟2022年6月30日所有BOT项目的收费站必须完成不停车收费站装置,最迟2022年7月31日所有车道须完成不停车收费站设置。

越南交通运输部长:最迟7月31日完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装置 ảnh 2附图:道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图自越通社
交通部部长强调,交通部已成功在河内-海防高速公路所有车道开展不停车收费试点。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是一种自动收取道路使用服务费的形式,车辆到达收费站时无需停车支付服务费。

根据越南政府2021年的第123号法规(123/2021/NĐ-CP),无ETC卡或已有ETC卡但账户余额不足而故意进入河内—海防高速公路的车辆会被罚款100万至200万越盾,同时剥夺驾驶证使用权1-3个月。

因此,为了能够在河内—海防高速公路上合法顺利行驶,驾驶员需要及时粘贴 ETC 自动通行卡并确保账户余额充足。(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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