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

越南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对《刑事法》修改补充报告、《行事诉讼法》修改补充报告、在监禁刑罚执行过程中暂准有条件释放提案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1月30日,越南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对《刑事法》修改补充报告、《行事诉讼法》修改补充报告、在监禁刑罚执行过程中暂准有条件释放提案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越南国家主席、中央司法改革委员会主任张晋创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听取了有关《刑事法》、《行事诉讼法》的相关报告。关于《刑事法》修改补充报告,司法部党干事委员会已对1999年《刑事法》修改补充报告中的若干重要内容征求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其中包括适当减少死刑适用规定和《刑事法》(修正案)中的法人刑事责任等两大问题。

这次修改也对《行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改。据此,《行事诉讼法》草案共有471条36章。与2003年《行事诉讼法》相比增加125条。此外,与会代表还听取了在监禁刑罚执行过程中暂准有条件释放提案的呈文。

在进行了认真和坦率的讨论后,大多数与会代表都赞同《刑事法》修改补充报告、《行事诉讼法》修改补充报告、在监禁刑罚执行过程中暂准有条件释放提案等的若干重要内容。

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在会议上发表结论性讲话时表示,法律提案需充分体现2013年《宪法》以及党的决议精神。提案内容需确保公正廉洁、保障公民人权以及设有融入国际社会因素等。法律编撰部门应吸取与会代表的建设性意见,尽快完善上述提案并递交国会审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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