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物价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阮英俊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hinh anh 1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8月10日至11日举行。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8月10日至11日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议对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领导和指导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海阳省委常委会、省人民委员会党组领导和指导工作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制度;检查和监督中失职失责,让省人民委员会和部分组织和个人违反党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和法律,尤其是指导与越亚科技股份公司签署合同,为该公司违规独家供应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和参加实施检测;购买医疗设备、生物制品、检测化学物品和药品供应等创造便利条件。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由海阳省委常委会、人民委员会党组和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潘春升;省委副书记、原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主席、原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主任阮阳泰;原省委委员、原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梁文求;省委委员、卫生厅党委书记、厅长范孟强和原省委文员、原财政厅党委书记、原厅长阮仲兴等通知承担。

中央委员会要求海阳省委常委会、人民委员会党组集中领导和指导及时纠正所指出的违法行为和缺点;指导检查和依法处置有关组织和个人。

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2010-2015年任期越南工商银行党委常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看出该银行党委常委会在领导指导中失职失责,让董事会、部分组织和个人在贷款限额、贷款、支付担保和忠勇旅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贷款资金使用管理中违反规定。因已彻底处理后果和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银行党委常委会、各组织和个人认真检讨和从中提取经验教训。

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实施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对财政部物价管理局党委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检查的结论,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物价管理局和部分个人给予处分。

具体,撤销财政部党委委员、物价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阮英俊的2015-2020年和2020-2025年任期党内一切职务。

对物价管理局党委(2015-2020年任期)和物价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邓公魁;物价管理局副局长、原物价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阮文传等给予警告处分;对物价管理局党委(2020-2025年任期)给予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实施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对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6-2021年任期)和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武玉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的结论。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嘉莱省委常委会委员、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杜进东;省委文员、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克帕禅;省委委员、人民委员会党组委员、人民委员会主席胡福成;省委委员、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原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德皇等给予公告处分;对一些同志给予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审议,给予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6-2021;2021-2026年任期)和嘉莱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武玉成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坚江省委常委会和省委常委部分同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议;对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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